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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报告建议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中国证券报 2017-11-05 13:45

    近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召开第二届年会,IDF与SFI联合发布的《美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报告》指出,监管政策要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必须进行严格监管。

    11月3日至4日,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召开第二届年会,IDF与SFI联合发布的《美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必须进行严格监管。

    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发展?《报告》从八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就是金融,要进行严格监管,要实行牌照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

    第二,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与中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

    第四,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RegTech)。

    第五,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

    第六,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报告》认为,需要尽快明确的不是收集,而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第七,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要求资金托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对风险完全不承担责任。相反,监管政策应该明确网贷平台对借款人风险进行识别评级的责任。

    第八,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报告》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科技),也有直接做Fin(金融)。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陈莹莹 实习记者:王凯文 张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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