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铁路局退休职工刘学军惊讶地发现在中国传媒大学任教的女儿的工资条上有书报费27元,让他惊讶的是27元的书报费可能都不够买一本书。据了解,刘丽27元书报费上涨源于1994年北京市进一步上调书报费的规定,此后23年再无调整。而这项烙印着时代痕迹的职工福利是基于国家当时鼓励民众读书的历史背景。
开栏的话
书报费、洗理费、托儿费、卫生费……工资条上的一项项职工福利,烙印着时代的痕迹。
职工福利,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生活和服务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活动的总称。在社会保障事业尚不发达的计划经济时代,职工福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的收入大幅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对记忆中的福利则有了一定的疏离感,一方面是需求并不迫切,一方面是想说爱你不容易——而事实上,不少福利依然维持原状,或成了工资条上被大家“遗忘的角落”,或在形式上没有及时“拥抱”职工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近日,北京铁路局退休职工刘学军在女儿——中国传媒大学教师刘丽的工资条上赫然发现了书报费。让刘学军惊讶的是,“27元的书报费能让人为工作而读书吗?”
据新华社报道,1982年前后,各省市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书报费,一般每月在4元左右。书报费出台,是基于国家当时鼓励民众读书的历史背景。
刘学军回忆说,1980年,工人的月工资大约是40元左右。当时青年中最火的一本书是巴金的《家》,他花了1.05元购买了这本书。“当时的书报费差不多可以买四五本书。不买书的话,4元钱可以买六七斤牛肉。”
1990年出版的《瞭望》刊发文章指出,书报费真正用于支持为工作读书的比例很低,文章援引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年,书报费使用率仅为38%,而且多用于为子女购书。
记者查询发现,如今,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30多次的《家》,定价为33元。刘丽是中级职称,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书报费为27元,更多初级职称的同事书报费为25元,“显然连一本书都买不了。”对于在大学工作的刘丽来说,书报费补贴标准不仅不符合物价水平,更无法满足职业所需,“现在一年要读上百本和工作相关的书。”
记者查询到北京、安徽、浙江、黑龙江等省市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上调“书报费”。刘丽27元书报费上涨源于1994年北京市进一步上调书报费的规定,此后23年再无调整。
而很多地方,这项发与不发决定权在单位的职工福利则“消失”了。浙江省环境监测部门、省属高校,湖南省国有企业,武汉市部分机关……记者随机采访了多省十几名职工,这笔费用都已不存在于工资条上。
在梳理一些规章时记者发现,类似于书报费这样的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变化很小,或者仅象征性上涨,“沉睡”不醒中几乎失去了原本意义。
调查中,在央企工作的王峰告诉记者,单位虽没有书报费,但工会福利中每年可以报销100元读书费。实际工作中,只要是工作需要购买的书籍都可以实报实销。刘丽认为,当下阅读方式、学习方式的变化,亟待书报费补贴方式的优化。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记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进而规范、清理、整顿“书报费”等补贴。(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