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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文力挺山西国企改革 可选择30家国企开展混改

    证券日报 2017-09-12 10:05

    央企混改力度不断加大,地方国企混改也将全面铺开。11日,国务院发文表示,制定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昨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机构策略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央企混改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地方国企混改也将全面铺开。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底山西省发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

    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表示,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有利于全面解决山西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等诸多问题。

    此次《意见》再次明确,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入有效战略投资者,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实现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根据持股形式不同,可分为员工直接持股、以员工持股会名义持股、组建投资公司持股和信托方式持股四种类型。

    此次《意见》还明确,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领域,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并购重组山西省国有企业。支持中央企业与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场互补和上下游协同效应。

    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有利于整合煤电资源,稳定煤炭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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