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科融环境涉嫌信披违规 一董事和监事会主席称公告多处虚假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9-12 00:33

    上市公司公告再现“乌龙”。科融环境日前发布一则公告,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调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时,公司董事也称,自己直到公告发布之后才获悉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事宜,这事儿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许自然 每经编辑 王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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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一则短短数百字的公告,却接连被公司高管直指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

    这样的蹊跷“乌龙事件”,发生在上市公司科融环境(300152,SZ)身上。

    9月10日晚间,科融环境的一份董事会临时决议公告内容写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然而,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豫刚却高调发声“本人未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有关预案,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同时,公告所称“董事郑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被郑军证实为不实内容,郑表态“本人于今日(9月11日)才获悉科融环境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此次“乌龙事件”背后到底有何隐情?科融环境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9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科融环境涉嫌信披违规一事之后,当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科融环境对相关声明作出解释,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交所。

    监事会主席王豫刚:公告中内容与事实不符

    9月10日晚间,科融环境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首先,公告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次,本则公告内容仅为一项,为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庆义推荐提议刘大治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最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1票弃权,无人反对。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同时写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从公告内容以及公告格式等角度判断,此份公告均是一份平淡无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不过,9月11日早间,科融环境监事会主席王豫刚的一份声明直接将这份公告推至聚光灯下。

    王豫刚在某社交平台公开发声:本人作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谨此声明,本人未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有关议案,事前也未审阅相关内容,公告中内容与事实不符,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王豫刚。王确认上述声明系本人所发。不过对于事件更多的情况却不愿多讲。

    公司董事郑军:“今日才获悉开会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中提到,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6人,分别为毛凤丽、李庆义、郭接见、王聪、廖良汉、刘建国。张永辉、刘彬、郑军三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9月11日上午,王豫刚在社交平台继续发布第二篇声明,称收到科融环境现任董事郑军先生委托,代为发布他对当日公告的声明,以正视听。

    据声明内容,郑军表示“本人郑军,于今日才获悉科融环境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按照郑军的这番说法,科融环境已经发布会议公告后,其才获悉此次会议的通知。

    且这份郑军委托王豫刚发布的声明中,还提到召开临时董事会需要提前3天通知董事,而9月11日其看到科融环境公告称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参加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表决,这违背了上市公司提前3天送达审议的原则,与上市公司章程不符。

    最后,郑军强调“我本人投反对票。请尽快更正上市公司9月11日聘任上市公司新财务负责人的表决公告内容”。

    一份看似平淡且简短的公告,竟被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先后发声,证明其内容存在虚假陈述。

    对于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公司于公开信息披露的数部固定电话,其中区号为江苏徐州的两部固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区号位于北京的一部固话成功接通,但科融环境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请以上市公司正规公告为准。

    律师王智斌: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此次公告“乌龙事件”,律师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介绍,董事会决议内容是聘请财务负责人,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并不需要监事会主席同意和审阅。公告中谎称监事会主席已审阅,属于信息披露违规,不影响决议效力。

    “但是,如果并未合法合规通知董事到会审议,则属于召集程序违法,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22条之规定要求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换言之,未被合法通知的董事可以通过其代表的股东方维权,并无直接的维权渠道。”王智斌补充说道。

    (实习生柳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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