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设立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记者 刘丽 实习记者 向家莹
8月23日,银监会网站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设立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该规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系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
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