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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推进取消户口性质划分

    华尔街见闻 2017-08-23 14:57

    22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透露,将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同时,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这也是继北京市政府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后,广东也开始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了。

    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规划》指出,在深化城镇化管理制度改革上,要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规划》提出,要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健全保障房申请登记和轮候保障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保障房使用管理购买服务机制、物业服务费补贴和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更新制度,加强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力度。

    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上,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同时,拓宽住房发展资金渠道。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按照10%左右面积标准,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

    推进:取消户口性质划分

    《规划》还指出,要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重点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

    做好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的衔接,对居住、工作达到一定条件,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户籍市民水平的常住人口,可落户城镇。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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