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获悉,“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缴获国家级文物200余件,A级通缉犯刘某涛和孟某也已相继落网。
今年7月31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其中“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中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涛和孟某名列其中,使得这一盗墓案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此案缴获的文物数量之众、级别之高,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其中,收缴的春秋晚期倪公戈,填补了鲁南地区春秋晚期青铜器实物考究的空白。
2016年12月13日深夜,官桥镇大韩村东古文化遗址处,4个鬼祟的身影在麦田的遮挡下紧张地挖掘着,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被隐蔽在树林中的滕州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官桥派出所民警观察得一清二楚,民警们一边观察着4个身影的动向,一边快速从三面包抄过去,将4人同时抓获。
4人分别是来自菏泽的高某、刘某宝、刘某新、梁某,结伙到此盗掘古墓。据4人交代:现场还有其他团伙也在盗掘古墓,应该在民警抵达现场时逃窜。
两伙嫌疑人来此盗墓,此处绝非一般古墓。民警分析案情后,加大了对此案的扩线侦查。
2017年1月27日晚,农历除夕,人们都沉浸在节日的欢快气氛中。刑警三中队值班民警发现在中队门口停着一辆老款红旗轿车,车辆一直处于发动状态,形迹可疑。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车主为樊某,家住滕州市官桥镇后来村,有盗墓前科。经过进一步侦查得知,部分盗墓嫌疑人在作案时总要在辖区公安机关门口安排人员望风。
“可能有更大的盗墓团伙和案情。”三中队民警将侦查线索和近期发生的大韩村盗墓案结合起来分析后向刑警大队汇报,决定先不动声色,围绕樊某秘密侦查,寻找突破时机。
正当民警四处搜集线索时,2月6日,又有群众举报在大韩村发现盗洞。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了青铜器碎片,确定2月5日确有案件发生。通过对樊某的车辆轨迹分析,该车在案发时间出现在大韩村附近,樊某有重大嫌疑。
侦查员连续5天对樊某跟踪排查后,确定其涉嫌团伙盗窃古墓,其团伙头目是秦某。秦某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经常更换手机号码,这给民警进一步明确其他团伙成员及掌握秦某行踪带来了难度。办案人员经过多条线索侦查,逐步明确秦某涉及两个盗墓团伙,且案情重大。
刑警大队立即将掌握的重大案情上报滕州市公安局,随后,该局刑警大队联合官桥派出所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
专案民警通过“天网”视频监控,查证出秦某等嫌疑人驾驶车辆的活动轨迹,并跟踪追查到其大致落脚点。随后,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对嫌疑人落脚处进行大面积搜索,终于找到嫌疑车辆。
3月2日,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民警5路人马同时出击,成功抓捕秦某等5名团伙骨干成员。
秦某团伙落网后,交代了其团伙分别于2016年12月13日、2017年1月27日、2月5日三次盗掘大韩村古文化遗址的不法事实,后两次均有出土文物,且该团伙已将出土的编钟、石磬、青铜等文物倒卖出手,非法获利280余万元。
秦某在交代不法事实时,还供出了关键人物王某启。此人有丰富的考古经验,秦某在多次作案时向其请教墓葬布局等问题,并将盗出的文物交于王某启辨认。
专案组民警根据秦某交代的线索,连夜将王某启抓获,并在某家中缴获珍贵青铜器42件。据王某启供述,这些文物是秦某于2017年2月22日送到其家中的,并告知他这42件青铜器是2月21日夜盗掘所得。但是,秦某对这次盗墓行为及参与成员情况拒不供述。此中肯定暗藏隐情。专案民警分析后,加大追查力度。迫于压力,3月25日,刘某峰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了1月27日盗掘的文物。
“时间拖得越久,文物追回的难度越大。事不宜迟,必须在被盗文物被倒卖之前将其追回。”专案组民警再次收缴文物后,加大追缴力度,并很快收集到一条线索:市场上有人在私下联系出售编钟、石磬、青铜鉴等青铜器,特征与神秘消失的第二批被盗文物高度吻合。
民警遂安排专人接触叫卖人,摸清其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很快,叫卖人杨某的一系列信息反馈过来。经查,杨某系秦某的妹夫,其在市场叫卖的文物极大可能是其与秦某盗掘所得。
专案组民警立即围绕杨某展开排查,排查结果逐步明确了杨某涉及的团伙成员身份。经综合研判分析,该案团伙成员人数较多,第三次盗掘团伙的成员是秦某另外召集的一伙人,与前两次盗掘嫌疑人没有重合,与秦某均是单线联系,并且团伙成员之间互不认识。这就是秦某拒不供述2月21日盗窃文物的原因所在,秦某拒不供述的“自信”被彻底摧毁了。
至此,对这一团伙的收网时机已然成熟。4月11日,专案民警兵分8路集中行动,将另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顺利追回被倒卖至峄城的第二次被盗掘的青铜鉴、编钟、石磬、青铜壶等50余件珍贵文物。
缴获文物后,鉴定文物的历史价值成了滕州市公安局党委最为关心的事。经逐级上报枣庄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聘请山东大学文物鉴定专家、国家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和陕西、河南等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对收缴文物进行逐个鉴定,最终得出结论:全部为春秋晚期文物,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46件。该案缴获的文物数量之众,级别之高,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其中,收缴的春秋晚期倪公戈刻有铭文12字,经专家破译为“倪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其意是:古时的倪国公朱克父,专取好的金属材料,做成此戈,从现在开始,要一代代延续使用下去。此戈的成功收缴,填补了山东省实物考究春秋晚期青铜器的空白。
文物鉴定的结果,加大加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但仍有涉案人员潜逃。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枣庄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各级党委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考察。滕州市公安局局长梁龙雨在专案组会议上提出了“深度研判经营,理清脉络,一网打尽,追缴文物”的侦查思路,要求全面打击犯罪,保护历史文化,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后勤保障上全力支持。公安部也于2017年6月,发起历时三个月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深入打击,全力追捕在逃人员。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缉捕文物犯罪重大在逃人员,该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涛和孟某名列其中。
A级通缉令发出后,专案组民警综合分析前期摸排的线索,发现嫌疑人刘某涛躲藏在薛城。8月1日,专案组民警赶往薛城追查,发现刘某涛已离开躲藏地点,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滕州。民警随后沿公共汽车行驶路线追至滕州,当追至汽车站时,刘某涛已下车。
正当民警四处查找刘某涛时,枣庄市公安局反馈信息称:刘某涛将坐公共汽车去往薛城准备再次潜逃。民警随后从滕州汽车站出发,沿公共汽车路线紧追。在官桥镇东公桥站点处,办案人员化装成乘客登上公共汽车,将刘某涛抓获。
抓获刘某涛后,民警将抓捕重心转至孟某。为躲避打击,孟某四处潜藏,居无定所,手机停用,与其家人断绝联系。追逃组民警分析了孟某的个人及家庭成员,发现孟某本人性格内向、为人老实,且没有违法前科,孟某的家人也多为公司职员和商人,并无违法前科人员,家庭结构较为单纯,认为其具备劝告自首条件。
民警一面加紧追查孟某下落,伺机抓捕,一面前往孟某亲属家中进行劝说,向其亲属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敦促其投案自首。迫于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法律威慑,孟某于8月4日到滕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至此,“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2名。目前,22名嫌疑人已被滕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记者:徐鹏通讯员:刘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