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这家营业部前员工真“牛”,对客户说:我们有“资管型”服务,二八分成!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8-14 22:2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吴永久

    继“萝卜章”事件在资本市场搞得沸沸扬扬遭监管层处罚后,火山君了解到,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1、2015年7月26日, 该营业部时处试用期的前员工刘江勇,在营业部组织的推介会上称“签约了后,操作过程是我做决策,公司有其他人进行操作”,并称“营业部会和客户签订协议,进行二八分成,这就是我们的‘资管型’服务”。以上宣传内容涉及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以及分享投资收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2、刘江勇在该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孙剑锐委托买卖证券,累计发生1571笔;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王雷委托买卖证券,累计发生148笔。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3、该营业部对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同时,营业部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因此,四川证监局责令该营业部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火山君查阅资料后了解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是: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是: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通过以上证监局公告可以发现,刘江勇实在是太“牛”了:不仅给客户吹嘘可以代客理财,进行二八分成,简直快成了私募的操作模式了。而作为投资顾问,还替客户具体操作买卖。国海证券先前出了“萝卜章”事件,这次又收到了证监局的公告措施,公司的这种风控和合规水平很难不引起市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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