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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取消异地购房证明等材料 违规提取三年内不受理

    北京晚报 2017-08-09 16:24

    从今年9月起,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再也不用提交“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证明”“补缴证明”这五项证明材料了。这是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最新消息。

    取消异地购房证明等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服务,我们特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文件中指出,《通知》起草过程中经历了前期调研、提纲讨论、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完善定稿等多个阶段,先后五次征集各方面意见共843条。

    《通知》首次提出,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缴存人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退休证明”“补缴证明”这五项证明材料全部取消,《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预留印鉴卡》、《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提取记录单》六项原先需要填写的单据也全部取消。同时,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开户和柜台开户,分别从过去的六张和五张申请表合为一张登记开户申请表。

    “仅以外部转移、异地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业务为例,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提取申请人奔波72万次。”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买本市房不提交购房合同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的《通知》规定,缴存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仅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而不用再像过去那样,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

    同时,申请人因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若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若能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代办点重新申请。

    “我们预计,通过取消汇缴和提取业务中的提取申请书、提取记录单、汇缴书、补缴书、预留印鉴卡、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复印件,全年能精减纸张一千万张。”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

    违规提取三年内不受理

    《通知》对缴存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具体内容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同时,发现个人申请提取过程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书面通报缴存单位;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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