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种互联网新业态一味追求数量,或许在短时期能够得以迅速发展,但是长期来看未免显得后劲不足,甚至会影响其他相关方利益,无法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阻碍自身成长。
有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享单车行业有近50家企业,仅ofo和摩拜两家公司最新一轮的融资就合计高达13亿美元,却至今没有一家公司实现盈利。报道指出,“现在,依然有上市公司接连入局,背后的商业逻辑是什么?未来发展趋势会怎样?”
相信很多骑过共享单车的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共享单车靠什么赚钱?且不说每次的骑行费用也就是一两块钱,而且时不时会推出一些免费骑行活动。一辆共享单车制造成本不低,使用损耗较快,还需要日常维护,有的共享单车甚至可能还没把成本赚回来已经坏掉了。如此看起来,共享单车似乎“钱”景黯淡,但诸多企业和资本依旧为此忙得不亦乐于,究竟是为什么?
业内专家分析共享单车现状时谈到,“互联网在很多业态上来看都是长期亏损,最经典的案例是美国的亚马逊……不妨碍它是一家非常成功的、非常伟大的公司……近几年开始持续盈利。”与亚马逊类似的还有特斯拉,也是持续烧钱、亏损,但口碑、股价却一路走高。无论是亚马逊还是特斯拉,之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依然受到消费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双重追捧,是因为他们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但现在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基本上还停留在“走量”的阶段,表现为门槛低、扩张快,按照这样的发展方式难以复制亚马逊、特斯拉的路径。
正是因为共享单车过于注重数量的累积和扩张,导致一些问题和矛盾出现,比如乱停乱放、儿童骑行共享单车等,一些地方对共享单车投放也是持保留态度。共享单车面临的发展悖论,是当前不少互联网新业态的通病。互联网本来就有利于传播和复制,如果某种互联网新业态一味追求数量,或许在短时期能够得以迅速发展,但是长期来看未免显得后劲不足,甚至会影响其他相关方利益,无法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阻碍自身成长。
互联网企业和业态的核心驱动力始终在于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否则便经不起时间检验。只有不断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才能实现多方共赢,让一些新企业、新业态的成长逐渐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福祉。创新位居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创新,全方位为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各地各有关部门需要结合互联网发展的实践,让法治更加精细,为创新预留空间。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