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至29日,银监会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全面解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面临的挑战。会议提到,当前类金融业务和新兴金融活动的负面影响仍在扩散,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仍很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第一财经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梳理发现,仅2017年7月以来,涉及非法集资的判例多达80余起,多数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面。事实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以高额利息回报作为诱饵筹集资金的行为,均属于非法集资。
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7月20日宣判的一则案例来看,被告人郭某于2012年在栾城县成立了一家名叫汇哲种植专业的合作社,之后以农业种植为幌子、以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高达842万元。此后,将其中500多万元金额用于投资理财、个人或家庭消费。
法院认为,该合作社没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同时,吸收资金后,供个人及家庭高消费数额巨大的集资款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郭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
记者还发现,因非持牌金融机构借款而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波及人数众多。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对武汉福仕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裁定为例,自2016年8月以来,截至目前,该案所涉及的上诉人数多达40余人。
据悉,武汉福仕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车辆承包合同》的方式,承诺高额固定回报,吸收包括原告曹明超、李桥等多人的资金,其中涉案金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此外近期公布的案件中涉案人数较多的还有山西省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中盛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此案中,有王泽平、王扬森等共11人与中盛集团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银监会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就曾指出,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呈现作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参与集资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等新情况,以及随着委托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投资形式的出现,非法集资日趋网络化、高科技化。
据最高法、最高检、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等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其中,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7月初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也重点关注到2016年互联网金融及非法集资风险继续暴露。报告指出,某些互联网金融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缺失,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报告还显示,大量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开展理财等金融活动涉嫌非法集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养老机构、消费返利、地方交易场所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来源:第一财经
记者:殷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