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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家|浙商财险前高管“老鼠仓”细节曝光:代人操盘一直亏损 事发前出逃躲避半年

    第一财经APP 2017-07-19 16:36

    第一财经APP 记者 杜卿卿

    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日趋严厉,让悄悄操作老鼠仓交易累计6700万元的刘雄军感到“风声日紧”,他决定先出去避一避。2016年2月,刘雄军带上孩子,登上了飞往韩国济州岛的飞机。

    刘雄军的老鼠仓案发生在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当时他正担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管理资金规模数十亿。其间,他将自己研发的选股模型应用于公司大账户,同时应用于私人小账户,进行大规模趋同交易,累计交易金额高达6700余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刘雄军的“模型”并没有给私人小账户带来收益,反而造成32万元亏损。

    今年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雄军“老鼠仓”案做出判决,认定其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我们查询他的出逃轨迹,发现他先买机票飞到韩国济州岛,之后又飞到美国,”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办案人员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2016年6月公安机关对刘雄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俗称“老鼠仓”)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却发现,刘雄军在2月份已经悄悄出境。

    代人操盘一直亏损

    刘雄军1975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研究生学历。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他在浙商财险投资管理部(后改称资产管理部)担任副总经理,同时担任股票投资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3月离职。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雄军自认为智商较高,在浙商资管做投资经理的时候,自己研发了一套软件系统,来进行选股、交易。

    2014年上半年开始,随着牛市启动,“公奔私”热潮涌现,许多公募基金、券商以及保险资管的基金经理计划“单飞”。刘雄军也有这样的想法,恰恰就在此时,他遇到了一个“表现”的机会。

    刘雄军自2014年1月开始,负责“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这个账户的证券投资交易。2月份,经人介绍,他开始为湖南一家企业的老板彭某操盘,彭某向刘雄军提供了一个“卜某”的证券账户。但是到了4月份,账户一直亏损,彭某就将该账户的管理权从刘雄军手中收回。而上述操盘期间,正是刘雄军做老鼠仓的时间段。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刘雄军多次利用其担任“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投资经理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在其操作的卜某证券账户内,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 “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700余万元,亏损32万余元。

    由于公司账户资金上亿,建仓买入需要几个交易日逐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刘雄军就在公司大账户买入的同时,用私人小账户跟进买入。

    “比较典型的老鼠仓行为是公司大账户买股票之前,私人小账户先埋伏进去,然后用大账户去托,专门让小账户赚钱,这是比较恶劣的一种情况,”上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透露,刘雄军的交易手法不一样,可以认为是一种“搭便车”。

    “他不是用自己的或亲戚朋友的账户炒股谋求获利,而是替别人操盘,人家委托他炒股,同时人家可以看到股票交易的盈亏情况。当时市场行情还可以,但他的账户一直在亏损,人家就不让他管了。”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刘雄军不是为了自己赚钱,也没有跟彭某商定盈利怎么分成、亏损怎么解决,主观恶意较小,但是客观上依然构成了趋同交易,符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认定。

    出逃半年回国自首

    在感到“风声日紧”之后,刘雄军决定出去避一避。2016年2月,刘雄军带上孩子,登上了飞往韩国济州岛的飞机。

    去年一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老鼠仓案件就有35起,是移送案件当中比例最高的一类。前述移送的案件当中,就包括刘雄军的案子。2016年12月23日,证监会宣布联合公安部共同部署“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也是当年第四批专项执法行动。随着专项行动的推进,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强。

    从做老鼠仓、到主动辞职,再到提前出逃,可以看到刘雄军对自己的行为预判非常清晰。

    “虽然交易是亏损的,但是交易金额特别巨大。对老鼠仓案件而言,是亏损还是盈利,并不影响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交易金额6700万,已经达到了移送公安立案的标准。”前述公安办案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去年6月份上海市公安局收到通知后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发现,刘雄军早已在2月份就出逃到境外了。上述办案人员说,刘雄军对自己的行为认识比较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问题比较严重。而且先期的调查也让他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再加上早有移民打算,他就决定到国外去躲一躲。

    与一般出逃人员不同,刘雄军的“流亡”生活要好过一些。刘雄军妻子常年做跨境生意,在海外有许多朋友和合作伙伴,且一家人早有移民打算。

    “6月份立案之后,我们首先查他的出逃轨迹,发现他到韩国、后到美国。然后我们对他的关系人进行排查,发现他妻子还在境内。”前述经侦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刘雄军的妻子,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定向刘雄军进行了传达。

    当时,刘雄军没有取得国外合法身份,妻子等家人尚在国内,公安机关还会采取追逃等措施,若拒不回国,必然是举步维艰。

    2016年8月31日,刘雄军经规劝主动回国向侦查机关投案。“刘雄军也经历了很大的思想波动,我们前后沟通了七次。”前述经侦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考虑他的具体情况,法院作出“判三缓三”的决定。

    该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交易金额7500万元,没有其他情况的话,预计会判5年以上实刑。但刘雄军因为是代客操盘、时间较短、软件操作、没有获利,且主动归国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给予降格处理也是可以接受的。

    老鼠仓“新花样”

    对于老鼠仓行为的认定和查处,2009年与2013年是两个非常具有标志性的时间点。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完成,明确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刑事责任,为老鼠仓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13年,沪深交易所大数据分析系统升级,监管部门发现线索、分析数据的能力大大提升。

    “目前看到的老鼠仓案件案发期间多集中在2009年到2014年左右,原因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在2009年明确的,但是之后的几年,由于宣传教育不够、业界认识不清,很多基金经理还在做老鼠仓。随着规则适用、法律宣传、案件公开越来越到位,近几年公募基金、券商的老鼠仓行为是明显减少的。”前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近期的老鼠仓案件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作案手段越来越复杂。以前基金经理“简单粗暴”,用自己的账户或父母、岳父岳母的账户交易,资金也是自己或家人的资金,操作下单就是在家里或者办公室,监管部门“一查一个准”。之后规避手段日趋复杂,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所有人、账户操作等完全割裂。

    二是老鼠仓行为不只出现在公募基金、券商,也出现在保险资管、银行托管。券商、公募基金对从业人员炒股票有严格规定,但是保险资管相对而言面临的规则要更松一些。

    “原来保险行业的老鼠仓案子发现得比较少,因为交易所大数据以往主要是分析公募基金账户,最近开始将保险账户也纳入分析范围,可以发现更多线索,查处更多案件,”前述经侦办案人员表示,现在大家对于老鼠仓是否构成犯罪都十分清楚,只不过部分人还依然抱有侥幸心理。

    证监会发言人去年底曾对机构从业者公开“喊话”称,近年来金融资管行业中个别高学历、高智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所谓行业精英人才严重背离职业操守,成为市场唾弃的“老鼠”,先后受到法律的制裁,个人前程尽毁,行业声誉受损,教训十分深刻。证监会警告切勿以身试法,违法者立即收手并尽快投案自首。

    机构内部防控

    老鼠仓危害市场公平,损耗投资效率。在监管层看来,老鼠仓不但损害了市场投资者利益,还抹黑金融资管行业信誉,危害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防范老鼠仓,不仅要求从业者提高职业操守,也需要机构内部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中信建投合规部负责人丁建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对老鼠仓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合力“围剿”。

    以中信建投为例,在不同的业务线建立不同的防控制度,建立申报制度,要求所有员工进行申报并签署承诺书,特别是资管、自营业务线,都需要签署合规承诺书,并明确职业禁忌。

    “我们员工人数较多,所以安排先通过合规管理系统签署,然后由合规中台打印出来,再交给员工签署纸质版留存,”丁建强介绍称,同时还要对异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对涉及到的交易行为进行梳理,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展现出来的员工违反职业道德或操守,以及操作失误产生的交易异常,进行识别,并在系统中进行监测、分析和判断。

    另外,对交易过程中手机管理、通讯系统管理有明确规定。

    “我们对投研部门也有严格要求,研究员自己研究的股票,研究报告都需要内部审查;在跟客户接触方面,禁止自营人员为自己获取内幕信息或未公开详细信息,”丁建强表示,公司的投行和投研人员交流的邮件,会自动同步发到公司中央控制室,通过系统和人工的方式进行监测。

    老鼠仓行为不是公募基金或券商独有的,近年来在整个大资管领域都时有发生。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5.8万亿,净资产1.6万亿,净资本1.47万亿,2016年全年净利润达到1234亿;基金公司109家,总资产1700多亿,净资产1100亿。证券基金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43万亿,其中公募基金超过9万亿,私募资管产品30多万亿。此外,还有巨额的保险资金。

    面对如此庞大的资管行业,如何防范老鼠仓、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对监管者而言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丁建强认为,以案说法,让业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但是从规则上来看,对未公开信息的管控还不够清晰,需要一个更明确的规则而非以案例来解释。他建议统一监管规则,在银、证、保领域,凡是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这一类机构,应使用同样的标准,包括员工行为管控、未公开信息认定、公司法定义务的设定,各个行业都要使用一致的业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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