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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三年多的“汽车三包”仍不易

    大河报 2017-07-10 07:58

    2013年1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出台,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从“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伟表示,目前要想按照三包退换车,仍然不是那么容易,不少消费者也向大河报反映说,车出了问题,要想退换几乎不太可能。

    >>车主大多知道三包,如何做不清楚

    执行了三年多后,不少车主都已经多多少少知道了汽车三包。“我知道,就是车的主要零件坏了,可以退换车是吧?”在进口大众河南国际汽车,车主陈先生说,他对汽车三包有所耳闻,不过具体怎么做却不太清楚,“我感觉一般用不到这个,等车真有问题了再去网上查查也不晚。”

    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汽车三包”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此外,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从以上条款可以发现,“三包”责任是由4S店来承担的,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购车辆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直接找4S店索赔;如果是车辆质量问题,4S店在赔偿消费者后可以再向厂家索赔。

    >>修车容易退换难,汽车三包执行不易

    今年3·15期间,记者曾采访多位车主,不少人认为“汽车三包”暂时还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反倒容易被车商利用来推诿责任。

    某德系豪华车车主陈先生说,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可以退换车,但他的车在一年内多次发生变速箱故障,4S店与厂商总是用“汽车三包”规定来推诿,不予换车只给保修,并且对消费者提出“退而求其次”的全车延保2年服务。

    同样经历多次车辆返修的某美系车主赵女士也说,4S店常规态度是他们没决定权,要让厂商判断车辆问题是否属于退换车范围,但把问题反映到厂商后,解决方案却遥遥无期。

    除此之外,在“汽车三包”的执行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内容方面的缺憾。采访中,一位车主对记者表示,他认为目前“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门槛过高,而车辆质量出问题机会较多的,如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等均不在三包范围。另外,对于车主反映最多的关于刹车不灵、新车异味、有机物挥发等问题,“汽车三包”也是“袖手旁观”。

    而就算可以退换车,依然存在着消费纠纷。省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016年他们就处理过类似折旧费应不应该收、收取多少合适等消费纠纷。“有一位洛阳的车主,花30万元买了一辆车,使用两年后车辆出现问题,厂家也同意退车,但要收取10万元左右的‘折旧费’,因为这10万元钱,车主和厂家反复拉锯了很久。”省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此外,目前“汽车三包”中还不包含关于汽车自燃问题的退换内容,这些都亟待完善。

    >>新能源汽车不能三包,这就尴尬了

    商丘市民齐女士年初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后来发现电池和气泵出了问题,她想退换车辆时却尴尬地发现,新能源汽车不在“汽车三包”之内。

    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东阳说,目前来看,“汽车三包”规定并没有明确说明新能源汽车到底属不属于家用汽车。而且“汽车三包”规定中指明的只是针对发动机、变速器等动力总成部件。而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动机是不是在其中?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前来看,如果新能源汽车出现问题,厂商或4S店只需要帮车主修车,至于能否退换就另当别论了。

    >>脱保仍可享受“汽车三包”

    相信很多消费者在买车时都会听到这么一句话——要想享受“三包”,必须在4S店保养维修。当消费者问及原因时,经销商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有法可依!”

    的确,“汽车三包”是有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于是,一些汽车厂家据此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要求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

    但其实,对于这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还有个补充说明,即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自行保养出了问题,消费者只承担与保养有关的责任,4S店和厂家依然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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