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喆 吴泽鹏 每经编辑 张海妮
编者按
【 湘北威尔曼坐落在有着“湖南硅谷”之称的湖南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这座连接长沙市区与浏阳市区的偏安一隅的小镇上,诞生了蓝思科技(300433,SZ)、盐津铺子(002847,SZ)、尔康制药(300267,SZ)等上市公司,还有近30家企业正在拥抱资本市场的征途中,湘北威尔曼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6月,湘北威尔曼在证监会网站上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再度敲门A股,并在近日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结合招股说明书及实地调查发现,这家专注于生产高端抗生素的制药企业却多次陷入蹊跷的专利纠纷,有一项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虽然公司强调自身属于高新技术型企业、资金需求大,因此公司拟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相关项目,但2013~2015年公司却几乎将利润全部用于股东现金分红。这是为什么呢?】
每经记者 金喆 吴泽鹏 每经编辑 张海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作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家落户的企业,湘北威尔曼的上市之路有点坎坷。2011月2月底,湘北威尔曼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后主动中止审查。2016年6月,湘北威尔曼二度向中小板发起冲刺,近日其状态变为“已反馈”。
时隔5年,湘北威尔曼的核心品种已经成熟并在市场形成规模,但却背负一系列官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和法院披露的判决书发现,湘北威尔曼曾有50多起纠纷,并因一个专利号与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等多家药企混战。
7月4日,湘北威尔曼在回复记者的采访邮件中表示,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并不多,而且基本已经和解或是结案,会在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进展情况,目前根据有关要求暂不方便回应。其还指出,有些说法或传闻并不准确。
与公司在职法律顾问打官司
据了解,湘北威尔曼拥有和授权使用专利共29项,截至披露日还有4宗重大诉讼或仲裁未裁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湘北威尔曼遭到专利权“危机”时,有一家相关方以质疑专利权归属问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止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这样一来,其他的诉讼只能延后。
招股书显示,2014年3月,康芝药业以湘北威尔曼名下的专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新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令康芝药业始料未及的是,这宗看似普通的专利案还未开庭审理就已中断。201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湘北威尔曼下发通知书,批准后者提出的中止程序的请求,自2014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6日中止该专利的有关程序,随后又在2015年8月对该专利协助执行财产保全。
到了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两次通知书,将中止期限再度延长到2017年3月7日。
该专利宣告请求多次被中断的缘由,是因为湘北威尔曼的另一宗诉讼。2014年4月,汪军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为专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判令发行人支付专利维护费20万元。2015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汪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汪军的身份为湘北威尔曼的在职法律顾问,康芝药业也曾在辩护中提到,湘北威尔曼与汪军长期保持亲密雇佣关系,直指上述诉讼为虚假诉讼,拖延专利无效审查进程是他们的真实目的。
记者查询国家专利网发现,申请号ZL98113282.0的发明(设计)人为吕华冲,申请日期为1998年7月15日,专利权属人为广州威尔曼,后转让至湘北威尔曼。
由此可见,汪军并不是专利的发明人,但这位湘北威尔曼聘用的法律顾问又为何要卷入与东家的专利纠纷呢?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向记者解释,发生专利权归属纠纷表明此时“谁是专利权人”出现争议。因此,在该争议解决前,应暂停其他与该专利权有关的程序,即中止程序。
刘凯进一步解释称:“由于权属纠纷和专利审查分属不同的机关审查,为了防止两种程序不协调所导致的权属纠纷中当事人利益受损,在权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之下,一般专利审查机关都会中止当前的程序,以等待权属纠纷的最终结果。”
2016年8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根据(2016)湘民终39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虽然现有证据未能直接证明该案系虚假诉讼,但汪军在该案中起诉的目的是为了中止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程序,考虑到湘北威尔曼与康芝药业的专利许可费支付纠纷,可以认定汪军与湘北威尔曼在本案中亦存在协同行为,二人的目的在于中止专利无效审查程序。
与关联公司互诉
上述自家人互诉的一幕也出现在“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上,只不过这次的对象由公司在职法律顾问换成了湘北威尔曼,而对方为湘北威尔曼实控人孙明杰的另一公司——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尔曼)。
事件的起因是:2002年12月,北京双鹤药业对广州威尔曼名下的“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随后,湘北威尔曼与广州威尔曼两家关联公司就因该专利问题产生“纠纷”。2003年8月24日,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湘北威尔曼提出的与广州威尔曼关于“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调解请求。2003年9月,湘北威尔曼和广州威尔曼以上述情况为由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
2004年8月5日,在双方的第一次中止请求将满一年之际,常德市知识产权局称,由于湘北威尔曼和广州威尔曼自愿在3个月内争取协商解决,如在规定期限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将恢复调节审查。随后,广州威尔曼和湘北威尔曼接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再度提出中止请求。
然而,事情并未按预期顺利进行。2005年11月28日,湘北威尔曼向常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专利权属纠纷的调解请求,这场周旋两年多的纠纷无疾而终。
白云山化学药创新中心法律顾问许淑文认为,主要原因是广州威尔曼和湘北威尔曼以权属纠纷为由,向湘北威尔曼所在地常德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解,同时以此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要求,使得该案件的审理一拖再拖,直到去年常德市知识产权局才作出最后的裁定。
2006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广州威尔曼发出《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称广州威尔曼的专利权恢复到有效状态。但2006年3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判决,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在此期间,不罢休的湘北威尔曼又转战广州,再次以专利权属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但2006年2月又撤诉。随后,广州威尔曼又开始展开新一轮的维权路。由于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孙明杰,这两场诉讼看上去更像是“左右手互搏”。
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起诉广州威尔曼,但最后湘北威尔曼又不出庭。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发布的(2006)穗中法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湘北威尔曼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湘北威尔曼撤诉处理,负担案件受理费500元。
原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注鱼专利顾问韩国良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并不复杂,审查期限一般为2~3年,从上述诉讼和程序的过程来看,威尔曼很大概率是在拖延时间。
与十余家药企隔空大战
“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专利对应的产品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以下简称均为商品名“哌舒”)。尽管与关联公司广州威尔曼在专利权属上“扯不清”,湘北威尔曼却以同样的事由将国内10多家药企告上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湘北威尔曼在国家专利局获得的“哌舒”专利号为ZL97108942.6。湘北威尔曼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孙明杰曾公开对媒体表示,湘北威尔曼从1996年开始研制“哌舒”,1997年开始申请专利,2002年获得该发明专利证书。2005年8月,湘北威尔曼获得“哌舒”原研专利产品新特灭、新克君和特灭菌新药证书。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个专利产品在全国却有10多家药企在生产,正是由于这些公司对湘北威尔曼的专利不认可,围绕“哌舒”的专利诉讼把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誉衡药业等药企都牵涉进来。
2006年,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哈药集团等国内药企联手抵制威尔曼的“哌舒”专利,称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意在挡住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之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在2009年4月的一则报道中提到,针对“哌舒”专利权,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鹤等11家药企也提出质疑:“哌舒”专利技术已于1990年和1996年发表在《德国药物研究》和《国际抗生素杂志》上,即意味威尔曼的“哌舒”专利早已是国际公认的自由公知技术。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显示,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786号行政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811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至此,这起专利号为97108942.6、名称为“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发明专利经过8年拉锯战后被宣告无效。
主业扫描
湘北威尔曼2015年业绩暴涨:对外投资借道技术转让赚3500万
每经记者 吴泽鹏 金喆 每经编辑 张海妮
湘北威尔曼去年6月再次提交了招股书申报稿,这次的数据非常亮眼:2013~2015年,湘北威尔曼营业收入分别为1.72亿元、2.70亿元和3.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45.47万元、7489.17万元和1.6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亮眼业绩背后,湘北威尔曼曾为了开拓市场,而对核心产品采取赊销政策,最终受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经销商低价销货影响,湘北威尔曼无法收回大量货款,最终核销坏账约3000万元。
另一方面,湘北威尔曼的亮眼业绩,也并非全部来自于营业收入。以2015年为例,当年湘北威尔曼净利润翻倍,增幅达118.8%,但在其1.64亿元的净利润中,有3500多万元来自专利转让。
赊销导致核销坏账约3000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指标均高速增长,报告期三项指标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1.10%、114.28%和148.88%。”湘北威尔曼在招股书中如此描述过去几年的业绩增长,带着如此傲人的成绩,公司再次向中小板发起冲击。
仅仅从业绩数据看,湖南这家抗生素制剂生产企业,近年来取得的长足进步着实令人刮目相看,其主要产品青霉素哌舒及头孢噻舒营收占比达到80%以上,头孢噻舒更是快速发展,3年来的增速均在两位数,2014年营收增速更是高达377.2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业绩快速增长的头孢噻舒背后,此前则因快速开拓市场而留下了约3000万元的坏账,最终2015年湘北威尔曼坏账核销总额达2994.2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湘北威尔曼披露,上述应收账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迅速开拓市场,对核心独家产品头孢噻舒、头孢曲舒采取了预收销售订单金额50%的货款,其余按照不超过6个月给予信用期的赊销政策;同时,经销商对其期望值较高,因此采购了较多的产品。
2012年3月5日,卫生部医政司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随后于2012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使得限制抗生素滥用的趋势骤然趋紧。而湘北威尔曼产品头孢噻舒、头孢曲舒被纳入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级别,或者没有进行分级,导致其销售受到重大影响。
在此背景下,湘北威尔曼称因前述产品有效期仅为2年,为避免更大的亏损,经销商只能低价销售,从而出现了较大的亏损,而其对公司的欠款也无法全部偿还。因此,经销商以遇到不可抗力且湘北威尔曼已实现部分收益但经销商出现亏损为由,申请湘北威尔曼承担部分损失,减免部分货款。
记者注意到,前述货款赊账日期集中在2011年7月~2012年6月,截至2015年度,湘北威尔曼基本未再收到欠款,经多次催收和协商,最终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了货款减免协议,对上述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处理。
根据湘北威尔曼招股书披露,头孢噻舒、头孢曲舒均为独家生产的高端抗生素药品,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厂家生产,产品盈利能力强,市场需求旺盛,未来市场空间增长广阔。
虽然记者未能找到2013年以前的销售数据,但市场关于头孢噻舒的需求到底有多旺盛?根据湘北威尔曼披露,报告期内该产品销售快速增长,2013~2015年,头孢噻舒的销售量分别为251万支、1128万支和1540万支,销售额分别为1985.87万元、9477.58万元和1.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湘北威尔曼在招股书中披露,头孢曲舒目前仅有3.0g一个规格取得生产批件,由于规格较大,限制了其推广,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仅约为100万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16年5月,湘北威尔曼获得0.75g和1.5g两种规格的头孢曲舒生产批件。
投资借道技术转让致利润大增
除在医药产品的销售上颇有建树外,记者注意到,湘北威尔曼在资本操作上,也是得心应手。2015年,湘北威尔曼就借道一次对外投资的机会,“大赚”了一笔。
2015年3月2日,湘北威尔曼与广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昊)签署《药品技术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湘北威尔曼将其合法持有的与小容量注射液和冻干粉针品种及生产相关的无形资产以3800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
随后,湘北威尔曼收到广东星昊的转让价款3800万元。因相关研发成本在发生当期已经计入当期损益,故扣除相关税费后,湘北威尔曼本次转让的净收益为356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广东星昊签约同日,湘北威尔曼还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昊,100%持股广东星昊)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湘北威尔曼以10元/股的价格认购北京星昊新发行股份380万股。
在收到广东星昊转让价款后,3月25日,湘北威尔曼便向北京星昊支付了3800万元的股份认购款。
根据最初的计划,湘北威尔曼向北京星昊进行股权投资的原计划并没有广东星昊的“中转”,而是直接以无形资产向北京星昊进行股权投资。招股书披露,2013年3月、4月,湘北威尔曼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湘北威尔曼拟以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生产线及现有药品相关的药品注册证书向北京星昊进行股权投资。
对于最终交易达成情况与2013年审批决议存在差异,湘北威尔曼在招股书中表示,2015年4月,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确认,但其并未披露变更原因。
相比直接入股,湘北威尔曼“曲线”入股北京星昊的结果是:当年湘北威尔曼营业外收入增加3570.24万元,占当年净利润1.64亿元的21.75%。
“我们在部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给北京星昊子公司广东星昊时,希望可以同时投资入股北京星昊。如果(对)星昊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入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较多,为简便起见,我们双方直接以现金方式交易。”7月4日,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函中,湘北威尔曼如是表示。
募投分析
湘北威尔曼“大方”分钱后又筹钱:3年净利2.65亿分红2.61亿 拟IPO募资5.8亿
每经记者 金 喆 吴泽鹏 每经编辑 姚治宇
一些投资者抱怨A股“铁公鸡”多,热衷分红的企业数量不多。但是有这样一家企业,虽未上市,在分红这件事上却远比大多数上市公司大方得多,豪迈得多。
这家企业到底大方到什么程度呢?2013~2015年,3年共实现净利润2.65亿元,而根据分红方案,3年合计分红达到2.61亿元。厉不厉害?此外,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派发现金股利8338.73万元,当年净利润为2645.47万元;2014年派发现金股利8834.56万元,当年净利润则为7489.17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湘北威尔曼将大笔的年度利润用于股利分红,而其在招股书中,则强调募投建设重要性及对研发资金的需求大。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作为一家“以新药研发为导向”的“创新型高科技医药制造企业”,湘北威尔曼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却显得较为谨慎,报告期3年的年均研发费用投入在1600万元上下波动,2014年和2015年的比重均不足当年营业收入的6%。
三年大手笔分红2.61亿
湘北威尔曼在招股书里披露了2013年~2015年的股利分配情况。2013年派发现金股利8338.73万元;2014年为8834.56万元。
2015年披露的是拟分配方案,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17850万股为基数,共计派发8925万元,该分配方案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依据上述分配方案,湘北威尔曼在这三年时间里合计分红约2.61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3年至2015年期间,湘北威尔曼共实现净利润2.65亿元。
这也意味着,湘北威尔曼与主业有关的扩产、研发等项目建设,需要另筹资金投入。
根据招股书,湘北威尔曼计划募集资金5.80亿元,其中1.8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8000万支注射用头孢粉针生产线项目,2.34亿元用于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头孢噻舒的销量分别为 251.04 万支、1127.58万支和1539.72万支,对应的增幅分别为349.16%和36.55%。按照20%的复合增长率预测,5年之后将超过3800万支。
湘北威尔曼认为,现有头孢粉针生产线产能利用率未来随着头孢噻舒和头孢曲舒的快速增长将逐步趋于饱和,届时公司产能将不足,公司需要扩大头孢粉针产能以应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预计,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将达到4.89亿元,年均净利润1.99亿元,投资回报率为107.67%,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42亿元。
值得深思的是,一方面,湘北威尔曼在招股书中十分看好募投项目的前景;另一方面,对于这些项目的建设资金,湘北威尔曼却在大把分红后,依赖于上市募资。
研发投入不及分红两成
头孢粉针的前景真像湘北威尔曼设想的如此美好吗?招股说明书显示,因新版GMP认证进行车间改造,公司2013年和2014年的头孢粉针剂并未投入使用,2015年的产能为5000万支,自产产量为1687.52万支,尽管产销率达到105.28%,但产能利用率仅33.7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分析数据,2015年至2019年头孢菌素制剂市场将从86.81亿元增长到125.49亿元,但从2016年开始每年的增速从10%以上放缓到8%左右。
在目前产能利用尚且有限、国家“限抗令”监管升级和行业增速逐步放缓的大环境下,湘北威尔曼的扩产项目似乎有些乐观。
对此,湘北威尔曼相关人士表示,任何药品在使用一定时期后都会产生耐受性或耐药性,因此要不断研发新的药品或新的复方组合药品。
记者还注意到,报告期内,除了不着急进行项目建设外,湘北威尔曼对研发方面的投入,在大手笔分红面前,也是“小巫见大巫”了。
湘北威尔曼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视创新为企业不息的原动力,高度重视新药研发的可持续性,对研发资金大量投入。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招股书和公开资料后发现,湘北威尔曼在研发方面的实际投入与这样的说法并不匹配。其报告期3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并未大幅增长。
2013年至2015年,湘北威尔曼每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28.56万元、1554.77万元和1627.40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58%、5.81%和4.77%。据此计算,公司三年的合计研发费用为4810.73万元。
计算可知,三年来,湘北威尔曼在研发投入上几无增减,合计不足5000万元的研发投入,尚不及其三年分红的两成。
对此,湘北威尔曼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邮件中表示,公司的研究投入在千万级别,对于一家未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一点不小。一类新药的研发周期在十年以上,其寿命期也会有十年以上,公司多个一类新药研发会形成梯队,不会同步推进,具体要根据市场和政策要求以及科研情况等进行统筹安排。
然而,在研发投入上“原地踏步”的湘北威尔曼,却在招股书中强调新药研发对资金的需求。
湘北威尔曼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其目前有7个国家1类新药复方抗生素制剂正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资金需求量大。这些新药是公司现在及未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保证,产品上市后可以大幅提升经营业绩,进而保证后续研发投入的延续性。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他唑巴坦钠、注射用头孢他啶舒巴坦钠研发项目,可以加快3种新药的临床研究节奏,实现早日上市。
“如公司能成功实现上市,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大大增强后,公司也会考虑酌情调整研发进度和研发投入。”湘北威尔曼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各个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根据目前有关要求和相关情况暂不方便说明,各个项目处于哪个临床研究阶段则在招股说明书中有所披露。
股权转让
湘北威尔曼股东关系复杂:同期股权转让作价悬殊 股东同为大客户三年创收逾4600万
每经记者 吴泽鹏 金 喆 每经编辑 姚治宇 实习编辑 方 芳
成立于1995年9月的湘北威尔曼,于2010年10月完成股份制变更。从有限公司演变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湘北威尔曼历经了4次股权转让,4次增资。公司规模由初始设立时的2名法人股东、275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股份公司时期的13名发起人股东(均为法人股东)、17850万元注册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11月,有限公司时期的湘北威尔曼,在其第三次股权转让时,引入实控人之一陈晓峰的外甥女婿欧阳敏。欧阳敏所在的广州威尔迅获得了最低受让价格,以每1元出资作价5元的价格,近乎是最高价格的“半价”。
此外,同批进入湘北威尔曼股东行列的北京佳诚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2015年成为湘北威尔曼的排名前五的大客户,为其创造了4683.46万元的营业收入。另一方面,湘北威尔曼对其287.88万元的应收账款最终未能回收,计提坏账并于2015年核销。
●外甥女婿获最低股权转让价
1995年9月,湘北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成立时,只有275万元注册资本,以及2名法人股东。十五年后的2010年10月,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17850万元,发起人股东13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湘北威尔曼在有限公司时期,共完成4次股权转让,4次增资;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时期,湘北威尔曼完成了2次股权转让。
在湘北威尔曼的整个股权变更历史中,第三次股权的变更尤为打眼——湘北威尔曼一口气引入了10家投资机构,为公司史上一次最大手笔的引入。此次引入不同股东单位,其注册资本的作价也不一致。
根据招股书,2009年11月16日,作为湘北威尔曼原股东之一的广州联创,分别与广州威尔迅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投资机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10家投资机构分别受让广州联创持有的威尔曼有限18.75%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其中,广州威尔迅受让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5元;北京佳诚医药有限公司5家公司受让的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6元;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受让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6.5元;南京大海医药有限公司、广州赫尔氏药物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9元。
记者进行对比后发现,广州威尔迅受让价格最低,比最高价格低了近45%。而湘北威尔曼在招股书中并未对不同作价作出解释。
事实上,广州威尔迅不仅在这次股权转让中拿到了最低受让价格,并且受让了最多的股份——其受让8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比例达到4.55%,成为湘北威尔曼第三大股东。
广州威尔迅究竟是什么“来头”,得到了最低受让价格、最多受让股份的“优惠待遇”?记者发现,在这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广州联创成立时实际控制人为孙明杰、陈晓峰夫妇,而受让人之一的广州威尔迅是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现金出资发起设立的投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第一大股东为欧阳敏,持股比例为35.08%。
值得注意的是,欧阳敏除了是湘北威尔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湘北威尔曼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晓峰的外甥女婿。
●北京佳诚既是股东又是客户
作为湘北威尔曼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的北京佳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诚),也是在2009年11月的这次股权转让中,得以进入湘北威尔曼股东行列。据招股书披露,当时北京佳诚以每1元出资作价6元的价格受让湘北威尔曼700万元注册资本,成为其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达3.92%。
湘北威尔曼招股书披露,北京佳诚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杨军持股80%,张晶持股2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佳诚除了是湘北威尔曼的股东,还是湘北威尔曼的重要客户之一。
招股书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5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中,北京佳诚名列其中。2009年3月25日,北京佳诚与湘北威尔曼签订经销协议,经销产品为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2.25g)。
记者还发现,北京佳诚同时为湘北威尔曼2013年~2015年前五大客户之一,这三年,湘北威尔曼对其销售额分别为589.75万元、1738.34万元和2355.3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43%、6.45%和6.88%。
另一方面,湘北威尔曼与“股东客户”的商业往来也非一帆风顺。
作为湘北威尔曼的股东及经销商,北京佳诚曾向湘北威尔曼采购其核心独家产品头孢噻舒、头孢曲舒,并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发生拖欠货款行为。
根据湘北威尔曼披露,北京佳诚的赊销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2012年末,北京佳诚已经发生拖欠货款行为,湘北威尔曼多次催收,并从2013年开始对于向其销售的头孢噻舒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
2013年至2014年,北京佳诚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截至2014年末,北京佳诚欠款287.88万元,湘北威尔曼对这部分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于2015年进行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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