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某商圈两户商家将公寓改成按日出租的短租房,被警方查处,两名房东也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将民居改装之后,通过网络发布租赁信息,招徕外地游客入住,这样的行为在不少游客看来属于“民宿”的一种。然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宿”的定义,却与游客的理解不尽相同,这些能够获得合法手续的“民宿”,往往被规定位于郊区,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
而在大多数游客眼中,位于城区位置,同样将民居改造之后按日出租的房屋,依然被视为变相涉足宾旅馆业,到目前为止,宾旅馆业依然属于特许经营行业。
四个房间分属两家“服务式公寓”
松江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松江区某广场商务楼内,部分商户以酒店式公寓的名义,在携程、美团、艺龙等网站上发布了招租信息,但其实际经营业态为“宾旅馆业”。
获取这一线索后,民警对该广场四栋商务楼的酒店式公寓开展清查。当日,民警即在四个房间内发现有违法租赁现象。经查,四个房间分别属于两个服务式公寓,四个房间内的客人均在上述房间内居住一天,且未登记身份信息。警方随后找到两家“服务式公寓”的负责人王某、邱某,两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介绍,两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目前为止,宾旅馆业仍然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打擦边球的“日租房”:租赁房?民宿?宾旅馆?
松江警方将王某和邱某经营的“服务式公寓”认定为“日租房”,即“未取得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许可,私自将房屋以计时、计日方式租赁给他人并不当牟利的违法行为。”
“日租房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日租房”没有登记注册合法工商手续,自然也没有通过消防和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查,住宿人员采用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入住的要求也无从落实,监管近乎“真空”:“不仅容易引发经济纠纷案件,还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漏洞,甚至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藏匿的窝点。”
“日租房、短租房和正规的租赁房之间存在明显区别,警方的认定没有问题。”据业内人士称,一般的租赁房周期至少三个月以上,双方签订合同,按规定还须备案。因其面对的租客是需要较长时间自行生活的,因此一般的民居即可满足要求。而“日租房”从经营模式上看更接近宾旅馆,但一般的民居或商务楼房间不可能具备宾旅馆应达到的条件。
然而打开网站和各类手机APP,这类基于居民楼或商务楼的日租房信息并不少,且有不少都冠以“民宿”之名,甚至在不少以“民宿”为主打特色的手机APP里也充斥这样的日租房信息。
“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日租房’的确是不合法的。”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因其价格实惠、地段便捷,有些还具备自身特色,家居环境优渥,因此颇受欢迎。
“民宿”的不同理解:特色宾馆还是“共享”公寓?
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和游客更倾向于将这些位于城区、环境良好的“日租房”归于“民宿”。武汉来上海旅游的陆先生曾经住过虹口区一户位于黄浦江畔的顶层民居:“装修非常有特色,可以俯瞰黄浦江,是我旅游最好的居住体验,而且才800元一晚上。”北京来沪的时先生选择了衡山路附近的一个带院子的房间:“虽然不算安静,但是周围环境特别好。而且很热门,我想多住一天都不行。”
不过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给两位游客留下美好印象的“民宿”并不合法。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被认为从国家层面首次对农家乐(民宿)的消防问题进行明确,该导则中“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
“现在对于‘民宿’的理解不大一样,现在能够合法办理手续的民宿,其实大多数已经跟宾旅馆差不多了,算是‘特色宾旅馆’。上海目前在浦东川沙地区试点的民宿,其实也是这样。”
但有些人心目中的民宿,就是入住到当地人家里,而不是特别为游客打造的居住环境:“这样的民宿更接近于‘共享’的概念,大家共享一个城市的住所。”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真正让大家个性化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又确保市场不被低劣的‘日租房’所侵占。”
“从共享单车到民宿,网络对我们的生活改变巨大,也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互联网将消费和生活需求的“碎片”关联拼接起来,这些新兴行业会带来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如何既守住安全底限,又让个性得到释放,这是未来治理的课题。”
(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记者 袁涛 简工博 原标题:上海两名“日租房”房东被拘留:网络订房、民居商务楼改建,城区“民宿”难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