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宋思艰 实习记者 方芳
每经记者 宋思艰 实习记者 方芳 每经编辑 宋思艰
4月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痛批“高送转”+“清仓式减持”的同时,还说过这么一段话:“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提高透明度。切实加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保证各类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得上市公司信息”。
刘士余对加强信披工作的要求,正在进一步被落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日(6月23日)下午,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披评价办法2017》。这份文件与2015年修订版相比有多处细节调整,对于信披不合格的标准,增加了3条之多。
细节1:删去“监管转型信披要求”相关表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信披评价办法2017》中,在多处都删除了“监管转型信披要求”的相关说法。
2014年1月21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的讲话主题就是“推进监管转型”。在肖钢讲话中,28次出现“信息披露”这个关键词,肖钢强调:要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2015年4月28日,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披工作评价办法的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信披评价办法2015》)。其中指出要对上市公司落实监管转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
而在《信披评价办法2017》中,已没有了针对“监管转型信披”的评价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信披评价办法2017》删除了“监管转型信披要求”的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些要求不存在了。
比如,在《信披评价办法2015》有关“监管转型信披要求”中,有一条要求是:
“是否配合本所快速反应工作要求,及时核实市场关于公司的报道、传闻,主动澄清市场和投资者的问题。”
在《信披评价办法2017》中,上述要求仍然被保留。
细节2:更强调与交易所保持畅通联络
在之前引起轰动的ST慧球事件中曾出现过如下情况:2016年8月17日,在一些股吧中出现了ST慧球提交上交所审核、但未获通过的买房公告。上交所称,交易所在8月18日开市前拨打公司董事长董文亮电话,无法取得有效联系。随后交易所判定:已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就公司信息披露与其进行联系,公司是否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据此停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信披评价办法2017》对董秘日常信披履职情况关注的重点方面中,“是否与本所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被从靠后的位置放到首位,排在了是否严格按照信披规则编制临时和定期报告之前。
细节3:内控遭否定,信披将不合格
在上交所2015、2017两个版本的信披工作评价办法中,都规定了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某些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比如,2015版的规定中表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8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则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不得为A。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的规定中,上交所的上述关注目标除了上市公司业绩本身,还延伸到了重组标的和募投项目。
《信披评价办法2017》新增了一条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或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的80%,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则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不得为A。
另一条新增的标准是:评价期不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与此同时,上交所对于D级评价(信披工作不合格)的标准修订1条、增加3条。
从修订的内容来看,修订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只是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对上市公司信披评价不会是D;但修订后,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对上市公司的信披评价就是D。
从增加的3条内容来看,分别涉及内控、信披及时性和整改主动性问题: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报告,公司信披不合格。
若公司股票或衍生品应当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但公司未及时公告,则信披不合格。
若信披存在重大问题,上交所要求限期整改,但公司在期限内未主动落实整改要求,则信披不合格。
细节4:将排名百分比考核改为分数段考核
从《信披评价办法2015》的规定来看,对于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等级评价,主要采用的是排名百分比的方式,比如:排名前30%为A,排名前30%~80%(含)为B;排名前80%~100%为C;60分以下为D。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信披评价办法2017》中,将排名百分比改为固定分值评分,90分(含)以上为A;80(含)~90分为B;60(含)~80分的为C;60分以下为D。
(实习生任芷霓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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