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宋思艰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后,超过20天才公告,这是否合规?作为投资者的你,又将对这家公司产生什么样的看法?
6 月 21 日下午,高澜股份(300499,SZ)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浙0109破22号之二](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公司就公司客户东方电气新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新能源)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高澜股份从5月底收到《法院通知书》,到公告此事,间隔时间逾20天。而同样收到《法院通知书》的正海磁材(300224, SZ),早在6月1日已进行了公告。
●东电新能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高澜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昨日(6月21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书》后,依据《法院通知书》进行了计提坏账准备。
高澜股份公告称,在综合考量东电新能源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东电新能源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7年5月31日,东电新能源欠高澜股份约637.72万元货款,已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约74.28万元,高澜股份本次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约563.45万元。
至于东电新能源为何破产,高澜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称,这是东电新能源内部问题,暂未获东电新能源回应。
6月14日,东方电气(600875,SH)公告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东电新能源于近期收到《法院通知书》,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东电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东电新能源进行破产清算。
据《法院通知书》显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查明: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对东电新能源享有到期债权,而东电新能源自2008年5月成立起连续亏损,现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东电新能源提供的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电新能源资产总计约为12.84亿元,负债总计约为19.91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7.08亿元,已资不抵债。
基于东电新能源的上述情况,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受理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对东电新能源的破产清算申请。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东方电气和东电新能源,但均未获置评。
●公司证券部:并非“重大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对东电新能源破产以及对高澜股份所产生的影响,高澜股份并未立即公告。
高澜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称,公司5月底收到《法院通知书》。
记者由此注意到,从高澜股份收到《法院通知书》到对外公告,中间间隔时间逾20天。
高澜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并不是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后就马上发,公司内部要履行一个流程。而且该事项“不属于重大事项”,公告的只是一个计提事项。
不过,计提坏账准备已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据高澜股份公告称,虽未经审计,但本次对东电新能源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导致公司本年度增加资产减值损失约563.45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约478.93万元。
而与高澜股份有类似情况的正海磁材,公告此事的时间却比高澜股份早了20天。据正海磁材在6月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通知书》,基于东电新能源破产一事,对东电新能源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7年3月31日,东电新能源的3401.47万元货款已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05.3万元,公司本次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096.17万元。
正海磁材称,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此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未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东电新能源是东方电气全资孙公司,在杭州萧山区法院对东电新能源下达《法院通知书》后,东方电气也在6月14日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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