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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售价低于成本将被罚

    北京商报 2017-06-16 09:27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给保险公司带来自主定价权的同时,也把车险销售不正当竞争推向风口浪尖。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保监会近日已向业内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开展行政处罚。

    据了解,保监会将建立车险理赔基础指标监测和通报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原则,进一步积极稳妥深化改革。为了车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强化合规主体责任。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为了确保业务数据真实性,《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而手续费核算管控无疑是财险公司最重要的。此外,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均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其他科目。目前,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在业内频频发生,近期就有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被贵州监管局处罚。

    近年来,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也在扰乱保险市场。《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车险中介业务加强合规性管控,履行对中介机构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等。

    而财产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机构合作开展车险业务时,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提供的服务超过技术支持辅助服务范畴、 实质上开展车险销售活动或根据车险销售收入、保单销售数量等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财产保险公司发现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与其合 作名义开展车险销售活动的,应及时在官方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等公开途径发表声明,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通知》指出,若财产保险公司默认或放任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个人利用与其合作名义开展车险销售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行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进行自查制订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应专门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车险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建制度、补短板,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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