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车企实行双积分并行管理,以提升汽车的节能水平。
据悉,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中,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产生正积分;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产生负积分。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越长积分越高。对于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者进口量大于5万辆的乘用车企业,征求意见稿设定了积分比例要求。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
如果车企出现“负积分”,是可以抵偿的。“积分管理”章节明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两种负积分应当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的年度内抵偿归零。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抵偿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其相关不达标车型新产品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申报。对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部分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生产或者进口,直至该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较上一年度的减量不低于未抵偿的负积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