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间,山西省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郭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全文如下: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大额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婚嫁之机借机敛财、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
郭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