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政府新闻办证实,廊坊市政府于2日晚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实行住房限购区域为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据了解,此次出台《意见》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廊坊市实行限购区域为除位于该市最南端的大城县外的所有区市县。《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意见》还包括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有具体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意见》还对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统筹把握用地供应、持续开展市场整顿规范行动以及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做了进一步要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宋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