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金额大。虽未发现公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公司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对此,吉林监管局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公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责令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