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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监管层发布公募FOF审核指引,FOF基金即将问世!

    中国基金报 2017-04-27 17:13

    市场期盼已久的公募系FOF基金再出新消息——近日监管层发布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要求各家基金管理人按照《指引》要求,准备有关基金中基金注册申报文件。

    市场期盼已久的公募系FOF基金再出新消息——近日监管层发布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要求各家基金管理人按照《指引》要求,准备有关基金中基金注册申报文件。

    重点是:除常规公募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之外,基金申报人还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基金君报告给大家。

    目前已经申报的FOF基金达到64只,这些产品估计都要根据新指引进行一番修改,可以说这类产品问世还需努力“最后一公里”。

    需要额外材料

    1、产品方案,需说明FOF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投资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安排。

    2、投资管理制度。对FOF产品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风险隔离等相关制度安排作出说明。

    3、业务规则。需就防范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方面的安排作出明确说明。

    4、部门、人员准备情况。应附部门设立决议、部门职责,说明一下内容:是否为独立部门;是否配备专门人员;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

    FOF产品细则(重点)

    这一指引对有些产品细则进行了明确。

    1、基金名称应当标明基金类别和投资特征,且统一命名为“基金中基金(FOF)”,便于投资者直观理解。

    2、五大类:而且根据基金投资标的及投资方向的不同,进一步细分FOF产品类别

    股票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包括股票指数基金);

    债券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型基金份额(包括债券指数基金);

    货币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且剩余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要求应当与货币基金一致;

    混合型FOF: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债券型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以及其他基金份额,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等相关要求;

    其他类型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某一类型的基金,如FOF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商品期货基金份额的,为商品期货基金中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对于追求相对收益,投资策略方面没有特殊安排的FOF产品,建议采取相对收益的业绩比较基准,如相关指数收益率。

    重点是对于追求绝对收益类FOF的指引:对于追求绝对收益,且投资策略方面有特殊安排的FOF产品,允许使用绝对收益的数值作为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FOF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量化对冲策略基金份额,允许其使用“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应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明确,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投资力争实现的收益目标,并不代表基金一定实现该业绩收益。

    使用绝对收益数值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FOF产品应当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并揭示相关风险。

    投资组合要求

    基金中基金应在投资组合限制中列明以下条款

    (1)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

    (2)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3)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5)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6)对于运作基金中基金财产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设立合理比例(在FOF开放期,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中基金财产投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基金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基金中基金不可受上述规定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其中(2)、(3)规定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特殊情形除外。

    估值方式及时效

    FOF的估值方法引起市场关注。FOF的估值按照《基金中基金的估值业务指引》执行。

    若FOF投资范围中明确不投资QDII,则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应不迟于T+2日公告;若投资范围包括QDII,则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应不迟于T+3日公告。

    而且若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FOF也可以相应暂停。

    信息披露

    究竟FOF产品披露什么?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应当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以下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基金中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此外,对FOF投资范围、申购赎回、相关费用、持有人大会等细则也进行指引。

    目前申报中有64只FOF

    按照证监会所披露的新基金审核进度表,自从去年11月底第一批申报的FOF基金以来,目前已经有64只FOF基金在等待批文。

    可能其中有些基金需要根据最新指引修改材料,无论如何,FOF即将问世了,大家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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