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改为居住用途将被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资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有产业支撑,产业用地应该用于发展产业,不能擅改居住;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保持职住平衡,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必须严厉处罚。”
4月20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发布后,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同时再次强调,严禁产业项目擅自改居住,产业是保障城市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必须保障各类产业用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擅自改变产业用地规划用途将破坏区域用地结构合理性,如果用于炒地炒房更是扰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职住平衡、让产业用地用于发展产业,才能保障城市宜居宜业,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改为居住用途将被严查,最严将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资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有产业支撑,产业用地应该用于发展产业,不能擅改居住;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保持职住平衡,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必须严厉处罚。”
明确产业用途不得鱼目混珠
“产业项目应该按照规划用途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但部分建设单位没有认真落实这些要求,鱼目混珠,组织设计时不考虑产业功能的安排和需要,掺杂了很多生活功能,如独立的上下水、独立的厨房卫生间、燃气入室,甚至还有按居住功能分割的房间、开间面积正好适合居住等情形,形成实际居住的功能,把产业项目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做成住宅,并按住宅销售。”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通知》首先强调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
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同时,明确产业项目的范围,涵盖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六大类别。
延续用地政策加强政策管理
据了解,北京市一直重视维护各类产业用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针对酒店、研发、工业等项目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分割销售的情形,2010年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规定“酒店类项目严格按照酒店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经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2010年10月,市国土资源局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480号)明确“研发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销售;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研发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对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在招拍挂文件中做相应约定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此后的研发工业项目需要申报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确认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改委、经济信息、规
划、国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这两个文件执行以来,对遏制项目建设单位新建酒店、研发、工业等产业项目擅自改变用途、分割销售的情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联合发布的《通知》延续了上述政策,并增加了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严格禁止6类产业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同时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和要求。对于新建项目更是明确产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属地区政府应结合区域规划落实职住平衡。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产业项目建筑使用功能进行核查,严查违规改变为居住用途的情形。
严禁产业项目擅改居住
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将产业项目规划用途变为居住,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将严格查处项目建设单位,坚决打击利用产业项目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违规情形的轻重,实施不同处理方式:一是情形较轻的,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纠正违规情形;二是对于情形较重的,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三是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