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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地产业反洗钱新规:下月起买房须刷本人银行卡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7-04-21 10:35

    今日,央行及北京市住建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为预防洗钱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

    徐昭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预防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维护房产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产交易时,应履行反洗钱义务。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通知》提出,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央行营业管理部将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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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以山东辽宁为鉴,银监会发文剑指互联互保】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52号文),要求各银监局摸清当地风险底数,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各方责任,统筹分类处置,做到因企施策。据了解,文件已经下发至各部门和各地银监局,银监会要求银监局排查出各地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底数,列出“高风险”客户名单,由当地政府牵头,在各方参与下共同处置风险。52号文特意强调了近期山东、辽宁等地相继出现部分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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