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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家金融理房通被指设资金池 客户90万购房款被划走

    华夏时报 2017-04-01 09:40

    链家风波摁下葫芦浮起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的一桩诉讼案,链家金融理房通被指非法吸收大量资金,或让链家深陷管控之网。

    链家风波摁下葫芦浮起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调下,链家遭遇整顿。3月28日,15家中介机构因违规代理“商改住”被停业整顿,这其中包括链家银河大街店,链家昌平第36分公司和链家天通苑东苑店,被整顿的店铺中链家占比20%。

    3月29日,住建部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等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但链家遭遇的风波不止于此,近期的一桩诉讼案,链家金融理房通被指非法吸收大量资金,或让链家深陷管控之网。

    90万元购房款

    被指进入链家金融资金池

    2015年8月7日,王某杰因需要出售其位于北京通州的一套房屋,故与买方刘某、中介公司链家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2015年9月23日,王某杰又与链家、刘某、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签订了《融信托管协议》(下称“协议”)。

    事情发展至今,这一桩交易却演变成为一场诉讼。

    2017年3月2日,链家被王某杰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另外,被告方包括中融信、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理房通”),两家公司均属于链家金融体系。

    交易为何成为诉讼?《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获得当时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刘某将90万元购房款存入中融信在理房通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账户(下称“托管账户”)。王某杰回忆,这份协议是链家专门前往老家山东找他签订。

    王某杰称,协议签署后,链家并没有将协议交给他。2016年5月,因为诉讼需要,链家才将协议交给自己。之后,王某杰坚称协议内容涉嫌违法。

    记者获得买方刘某夫妇的刷卡账单。刘某夫妇使用POS机刷卡的方式,于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3月9日以“消费”类型向销售点“理房通”分别汇入300080元和60万元。显然,这是刘某按照协约往托管账户汇入的90万元购房款。

    “链家要求的交易过程是,刘某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告诉理房通,然后由理房通将90万元转给王某杰。90万元现金在理房通的账户上。这表明,凡是进入链家的资金(包括首付款)都是链家自己封闭运行的,并没有以买卖双方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将资金存入其中。”王某杰的代理人韦先生对《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说,这脱离了银行监管,链家所有二手房交易都是这样进行,形成巨额资金池,危害巨大。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还涉嫌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开庭时,王某杰说没收到90万元预付款,理房通也拿不出支付预付款的证据,90万元到哪里去了?”韦先生提出疑问,90万元都没到手,法院却要强制完成房屋过户。

    因质疑该笔购房款的安全性,王某杰希望通过打官司来界定该份协议无效,进而收回卖房承诺。

    中融信答辩称,理房通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约定提供支付服务,买房资金付款到客户备付金账户后是冻结状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最终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卖方或者解除协议退回买方。

    据报道,所有通过链家交易的二手房都有3种资金监管渠道:北京市住建委、理房通、光大银行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央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央广网等多家媒体爆出链家旗下中融信或涉“自担保”,理房通被疑大量购房者将首付款或定金放入该第三方支付账户,事实上形成大量沉淀资金。业内人士指出,理房通不具备监管、财富管理、担保资格。

    链家操作存疑

    “理房通非商业银行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中融信在理房通开设的账户为公司个体账户,不具有监管力度。90万元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通过POS机刷卡,POS机刷卡不属于理房通互联网支付业务范围。理房通很可能以此形成巨额资金池,扰乱房地产市场。”王某杰认为理房通的操作存在多处疑点。

    对此,链家并不妥协,中融信方面认为王某杰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支撑。在应诉时请求朝阳法院依法驳回。

    “两位法官因对理房通POS机支付行为是否属于互联网支付存有分歧,案件休庭。”韦先生透露,3月2日开庭过程中,该问题法庭无法确认,需要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官宣布休庭。理房通获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是“互联网支付”,那么,客户通过POS机支付给理房通资金是否属于或者超出理房通的业务范围?

    上述协议中托管账户的账户名称是“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开户机构是理房通,账号是邮箱。

    “中融信没有在理房通开设账号,也不可能开设账号,因此协议的这些内容都是虚假的。收款方式却变成了POS机刷银行卡!”王某杰说。

    理房通官网显示,理房通是房屋交易资金支付方案综合提供商,于2013年8月8日成立,2014年7月10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12月正式在北京上线。

    中融信抗辩称,理房通所获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批准。该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因此,理房通通过POS机刷银行卡方式收款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而理房通的业务类型属于互联网支付,那么POS机刷银行卡收款方式显然不在此列。

    “人民银行颁发给理房通的是互联网支付牌照,不是银行卡收单收单牌照,因此理房通通过POS机收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关于资金转移,理房通没有委托银行办理,不受银行监管,也是违法的!”韦先生坚持这一说法。

    华夏时报记者就理房通被指存在资金池风险和中融信存在操作违规等情况多次致电链家网,前台人员表示无法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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