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楼市限购升级,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子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