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买房子一直都是人生大事,
记者今天就了解到,
北京市商品住房销售出新规啦,
准备买房的人赶紧看看吧。
3月17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对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新规。
具体内容:
通知要求,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通知同时要求,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通知要求,此项政策将从3月18日起执行。
北京强化调控措施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此次通知的发出,旨在打击企图以企业名义购房钻限购政策空子、投机炒房等。在发布通知的同时,对北京市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以下为解读全文。
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及时有效地抑制了投机投资需求,稳定了市场预期,商品住房成交量持续下降,成交均价趋稳、略降,二手住房价格涨幅明显回落但近期有所反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决定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一 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加快、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土地供应计划,是去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2.5倍。同时,加大土地储备力度,适当增加计划外年度土地供应量。
近期北京市公布了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一些媒体和中介对供应计划有曲解和误读,称今年260公顷的商品住宅计划供应量比去年减少七成。这种拿今年的计划供应量和去年的计划相比是很不科学的,今年商品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将大大超过去年的实际供应量。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今年以来市规划国土委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房、自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节奏,保障土地有效供给。目前已供应商品住宅用地109公顷,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42%,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去年同期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的7.3倍。近期,将推出商品住宅用地52公顷,其中自住型商品房用地44公顷,一季度可完成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60%,届时一季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将是去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1.5倍;三季度末将完成全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60公顷,是去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2.5倍。后续将加大土地储备开发力度,条件成熟地块将适时推向市场。加大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对缓解供需矛盾、引导市场预期将发挥明显作用。
加强调度,督促“1300万平方米已拿地未开工、950万平方米已开工未入市”的在途商品住房项目加快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商品住房供应。
商品住宅的库存不只是已经办理了销售手续还没卖出的房子,还包括拿地未开工和开工未销售的房源,而且这些房源是距离实现市场供应最近的,对于市场预期的影响也最大。这两个阶段的房源,初步统计有20万套左右,是北京去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的两倍多。一方面说明了北京商品住宅下一阶段的供应规模;另一方面,督促加快这20万套库存转变为实际供应,将能起到稳定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
二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公积金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去年930新政以来,北京市无论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成交量,都持续下降,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也趋稳、略降,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也明显回落但仍处于上涨通道,特别是近一个月来,涨幅又有所反弹,中介门店看房的客户量也明显增加,百姓购房热情又现高涨迹象。
从其他一些重点城市来看,去年底实行“认房又认贷”,提高个人房贷门槛,目前取得了良好的二手房市场调控效果。此次北京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但也实施了“认房又认贷”,而且还通过“一提一降”,适度降低金融杠杆效应,即进一步提高了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时降低住房贷款期限,将原来最高可达30年的贷款期限降至25年。
此外,还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住房需满3年以上才能交易,交易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执行限购政策。这一措施旨在打击企图以企业名义购房钻限购政策空子、投机炒房等。
本次新政以后,北京的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将更加严格。
三 确保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环比不增长
在预售审批、现房销售备案环节,严控商品住房申报价格。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以及中介机构哄抬房价、发布不实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公开曝光。
去年930以后,市住建委牵头建立了包括10个成员单位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强化市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整顿规范中介行业。
去年四季度,对全市199个在售项目和7171家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执法检查;停止了17家违规企业网签资格,对3家严重违法开发企业降低资质等级,立案处罚58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注销了250家企业的资质。
今年前2个月,市区两级共检查房地产销售现场和经纪机构266项(次),行政处罚10起,限制网签50家。检查中发现,仍有小部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制造恐慌气氛,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等,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配合此次新政的实施,近期市住建委将会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进入3月以来,北京周边陆续有三个地区限购升级,环北京地区楼市限购大幕也已启动。
保定涿州市
出台时间:2017年3月1日
非涿州市户籍的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涿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保定涞水县
出台时间:2017年3月2日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张家口崇礼区
出台时间:2017年3月8日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本区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40%(此前均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此前为50%),购买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含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1套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而在此之前,河北省的廊坊、燕郊、怀来县以及天津市下辖的武清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加码了限购措施。
河北廊坊
出台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4月1日晚,廊坊市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
三河市燕郊镇
出台时间:2016年4月、7月
2016年4月11日,三河市出台政策,称全面落实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价格管控,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2016年7月,三河市再发通知,称自7月7日起,三河市二手房将进行限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天津市武清区
出台时间:2016年9月
2016年9月30日,天津出台限购限贷新政,对城六区及武清区进行限购。
政策规定,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张家口怀来县
出台时间: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张家口怀来县发布通知,称2016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来源:千龙网、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