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份以来,不少网贷平台迎来“降息潮”,降息幅度在1%以内。可以说,目前的收益下降是行业由野蛮生长转向秩序经营的标志。参与者在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资源共享便利之外,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合规成本攀升网贷平台现集中降息潮
据网贷天眼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网贷业平均综合收益率为9.68%。自3月份以来,不少网贷平台迎来“降息潮”,包括陆金所、桔子理财、人人聚财、网信理财、新联在线、短融网、微贷网、有利网在内的多家平台宣布降息,降息幅度在1%以内。
部分网贷平台的公告称,此次降息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响应国家的监管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帮助。
投哪网董事长吴显勇表示,网贷行业降息是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必然现象。一方面,降息与行业淡旺季相关,而上半年是网贷行业的淡季。另一方面,让利率能够自由浮动也成为近年来行业的共同呼吁。他说:“高利率也意味着高风险,平台要想实现可持续经营,就应将更多投入用在优质资产的获取方面,而不是单纯地利用高息获取投资人,这也是对投资人负责。”
爱钱进CEO杨帆认为,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阶段已结束,大的网贷平台在运营趋于稳定并形成一定规模优势的情况下,会考虑运营成本而降息。可以说,目前的收益下降是行业由野蛮生长转向秩序经营的标志。
此外,经过长期教育,现在P2P的投资者更为理性,也对“高收益高风险”有了正确认识,因而在选择平台时,收益并不是其第一考虑的要素。“正因为如此,大平台虽然选择降息,但其成交量仍在大幅上升;与此相对,由于面临严峻的竞争压力,一些小平台生存艰难,即便采用高息策略,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不利局面。”杨帆说。
另外,随着监管政策趋严,平台合规成本上升。“包括银行存管、第三方合同存证、系统信息安全优化等合规的硬成本都面临上升。”新联在线COO陈智诚称,在资本趋冷的当下,这些平台必须要把这些成本转嫁给用户。
网利宝CEO赵润龙表示,事实上,自3月份以来,网贷行业已出现两波降息潮。为了应对监管,平台一方面要对既有业务进行调整,开发新的资产端;另一方面还要对接银行存管,办理备案和升级风控。“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安全、更合规,降息便成为网贷平台必须付出的代价。”
此前,网贷天眼的数据还显示,上周共出现32家问题平台。吴显勇告诉记者,随着网贷平台合规成本不断攀升,收益“降温”的同时,有问题的平台会被迅速淘汰,网贷行业的市场格局在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变化。
参与P2P网络借贷要注意什么
【案例一】
张先生在某P2P平台上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根据平台与张先生签订的《借款<借款服务协议>》之约定,张先生负有按时向出借人还款、支付利息的义务,及若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手续费及逾期管理费的义务。同时,根据平台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出借服务协议>》之约定,平台使用还款风险金向出借人支付本息后,出借人即将风险金补偿部分相应债权转让给平台。张先生在还款期届满后仍有本金尚未归还,平台已用风险金向出借人支付本息,即原债权已经转让。现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罚息。
【案例二】
李先生在某P2P平台网站上进行理财投资。经该平台介绍与担保,李先生共进行三笔投资,该P2P平台偿还其中两笔投资后,剩余本金和利息未按期支付。现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平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对网页公证的公证费。
所谓的P2P网络借贷,是指借款人如需借款,向P2P平台申请借款,平台对其进行审核并发布借款公告,出借方通过在平台上投标,将钱通过平台借给借款人。约定期限到期后,借款人通过平台偿还本金及之前所约定的利息。
当前,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明确规定,我们仅将P2P平台定义为民间借贷。但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套利的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出借款项的,将构成犯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系列法律问题,其参与者在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资源共享便利之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选择资质合法、注册透明的P2P网络平台。
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P2P网络平台,关于年化收益率、借贷效率、信用率的宣传亦是天花乱坠。借款人和出借人在选择网络平台时应当谨慎考虑、充分考量。仔细检查核实网络平台的资质和注册信息,一定要在注册信息透明和合法的平台上注册。
另外,正规平台都不会自己私设资金池,而是会选择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机构托管账户或做担保。如果是公司自己私设资金池的平台,大家出借时就要多留点心眼了。关于借款利率或者投资年化收益率的约定如果过高,出借人也应当提高警惕,慎重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仔细阅读P2P网络平台中的电子合同和相关政策规定。
由于网络借贷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网络借贷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电子数据的资料支持。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在平台上注册账号信息、发布借款需求及还款能力信用状况、配对双方需求、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款项的交付及还款整个过程都伴随着网站上的电子数据。
因此,出借人和借款人对电子数据的阅读并慎重勾选,关系着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网站的政策规定、格式的电子合同和协议、参与者应全面阅读,之后的勾选操作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电子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利息、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还款能力、担保方式等重大信息更应引起参与者重视。对网络上的电子证据和合同,当事人应当妥善留存保管,必要时应截屏以应对之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第三、理性判断P2P网络平台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P2P网络平台具有多重角色。通过阅读网站上的政策和电子数据,可以判断平台大致性质。其一是纯粹的居间中介平台,仅仅为平台上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款配对服务;其二是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当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P2P平台用其风险准备金向出借人偿还后即受让出借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其三是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站上阅读完毕相关政策,应当对P2P平台承担的责任了然于胸。当发生纠纷时,应当立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