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间,新洋丰(000902)公布了对近期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据了解,该问询函源于新洋丰去年的一则现金收购案。2016年,新洋丰与江苏绿港签订协议,以3.99亿元现金收购3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2017年2月25日,新洋丰公告称,由于原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双方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上存在分歧,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确定性较大。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新洋丰购买江苏绿港的股权比例降至10%,10%股权对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目前,新洋丰已支付转让款2.7亿元,因此在扣除4000万元作为本次10%股份转让应对的款项后,其余2.3亿元将由31名自然人股东或委托第三方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返回给新洋丰。
对于此份公告,深交所于3月6日下发关注函,要求新洋丰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是否有能力偿还2.3亿元、该31名自然人股东持新洋丰锁定期36个月的股票如何处理、新洋丰未提供江苏绿港最新审计报告、此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终止盈利补偿协议是否合规等。
新洋丰在回复公告中表示,该31名股东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他们所持新洋丰股票解禁后的减持变现和自筹资金。同时,新洋丰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为了避免引起股东担忧,称2.3亿元将先由洋丰集团全额承担并支付给上市公司,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后续由洋丰集团与31名江苏绿港股东协商支付问题,如存在损失,由洋丰集团承担。
对于持有的新洋丰股票锁定期问题,新洋丰表示,31名自然人承诺本次购买的股票于36个月后解锁,且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本次购买的股票,锁定起始日为2016年11月11日。
对于江苏绿港最新审计报告事宜,新洋丰表示,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投资事项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本投资事项无需重新审计。但为了保证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于 3 月 1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充协议并及时披露事项进展。
新洋丰还披露,公司此次签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了2016年7月17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新洋丰认为公司已经根据监管规定,于2017年2月25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协议等4则公告。同时,新洋丰表示公司将于近日在指定信披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