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保监会发布一则监管函称,复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在以下问题:一是该产品设有两个个人子账户,且最低保证利率不同,违反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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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姚祥云
3月7日,保监会发布一则监管函称:2017年2月,保监会收到复星保德信报送的“复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备案材料。”经核查发现,该万能型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该产品设有两个个人子账户,且最低保证利率不同,违反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2015〕19号)第十条的规定;二是该产品各子账户之间可进行账户价值转换,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确定,违反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能使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情况都很特殊,只有三种: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而且不同的结算利率的万能保单应在不同的万能单独账户中管理。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保险期间内各年度最低保证利率数值应一致,不得改变。”
3月8日,复星保德信在其官网上公告称:“‘小福星’是我司为代理人渠道设计的一款新产品,由于该产品在设计中未能深入理解保监会监管精神,造成产品未能符合精算规定的有关要求。”
该公司还称,“收到监管文件后,我司高度重视,已紧急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对于已销售的24单承保件,我司会竭诚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客户权益。”
一般来说,保监会叫停备案产品都只是针对单独产品,对有些公司,可能还会要求自查,梳理产品开发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保监会因万能险产品问题处罚相关险企力度较大。
2016年12月,保监会对华夏人寿、东吴人寿下发监管函,称东吴人寿在招财宝等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万能险保单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方面整改工作不到位;华夏人寿在娱乐宝等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万能险保单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方面整改工作不到位。上述两家公司均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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