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提到,《土地管理法》应该专门增设一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照国有城市建设用地,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之同地同权同价。这是因为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诸多限制。比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否则视为非法的小产权房;再比如,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城里人不能够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酝酿修订多年的《土地管理法》,经历过此前立法程序中止后,近期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2月,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已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初稿。
对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关注土地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今年的两会议案中提到,比如取消了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不能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利益。
十八大以来,有关土地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决定和意见,这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依据。蔡继明称,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其一,城市国有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对两种土地产权应给予同等保护;其二,国家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其三,出于非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其四,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地和宅基地)进入市场。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蔡继明称,从法理上考虑,《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最重要的一条应该是确定公共利益征地的范围。因为法律规定,公共利益、合法程序、合理补偿都是征地的前提。在今年两会的议案中,他认为,根据宪法的上述原则,政府征地行为唯一的法理基础是“公共利益”,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就不能采取征收的方式,而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并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另外,蔡继明还提到,《土地管理法》应该专门增设一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照国有城市建设用地,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之同地同权同价。这是因为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诸多限制。比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否则视为非法的小产权房;再比如,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城里人不能够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另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想搞建设,必须先征收为国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