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002807.SZ)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恒丰银行再起纠纷。2月28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原告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 晟 每经编辑 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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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002807.SZ)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再起纠纷。
2月28日晚间,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原告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公告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票据代理回购协议》,委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代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票据买卖业务。由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未能在约定的回购日期履行回购义务,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要求其垫付本金8979.37万元,并支付原告计算至2016年11月4日的利息2103.2万元,以及自2016年11月5日起,以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与恒丰银行纠纷不断
当事方之一的江阴银行是否认同恒丰银行的指控呢?
江阴银行董秘陆建生3月1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以及商业银行从事票据业务的相关规定,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不具备从事票据业务的资格,因此不存在发生票据业务的可能。”
针对江阴银行的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称这方面情况并不清楚,对外一律由总行抓口。继而,记者致电恒丰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不知道,我们不是这个部门”的说法婉拒,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无法打通该电话。
事实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的票据纠纷并非只此一次。
记者查阅江阴银行2016年8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书发现,2016年4月11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寄发的7张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恒丰银行嘉兴分行要求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因未在票据回购到期日及时将票据回购,需赔偿其垫付利息损失5045.94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其资金利息损失1.475亿元。
对此,江阴银行在2月28日这份公告中回应称,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目前宣汉县公安局已将此类涉嫌伪造、私刻公章案件并案处理。
“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将诉状上交法院时鉴定发现所附的协议书和印章都是假的。于是,我们意识到银行的印章可能被票据中介或个人伪造、私刻,并立即由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向当地警方报案。”陆建生说。
同时,江阴银行在2月28日的公告中还称,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案件与其《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恒丰嘉兴分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系同一性质案件,嘉兴案现经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原告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合作协议》涉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印章被伪造、私刻,且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依法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
实际上,就在去年,也相继曝出银行多起票据大案。
根据银监办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理转贴现、抽屉协议,隐匿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的情况,要求高度重视票据业务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认真核验票据真伪、跟单资料及交易对手信息,加强风险防控。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兴贤认为,随着我国商业的发展,票据作为商业支付的越来越多,票据诈骗也随之而来。银行机构最值得关注,需要密切防范的便是银行内外勾结的诈骗手段。同时,相对于伪造签字,此类伪造公章案件在防伪技术方面必须进一步提高,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技术等手段,导致银行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假。
对于出现多次风险事件的纸质票据,为规范票据市场,央行正在大力推广电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2018年1月1日起,单张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到2018年底,各金融机构办理的电票承兑业务在本机构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金额占比应达到80%以上。
有业内人士表示,纸票给操作流程带来了很多风险隐患,票据业务电子化是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洪兴贤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纸质票据的退出可能会避开纸质的缺点,但是诸如黑客攻击等犯罪方法和手段无法预计,这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是个新的挑战。”
(实习生张韵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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