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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达事件教给我们什么?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01 15:13

    按照英达采取庭外和解的做法,可以肯定他的收入源自中国的合法所得,在中国应该已经交过税了。他之所以选择上述的做法,显然,并不是为了洗钱,一定是道听途说,是为了避免税务上的繁琐,以为只要每次存入银行低于一万美元,便可省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麻烦。

    每经编辑 陈思进    

    文/陈思进

    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著名导演、演员英达与妻子在美国四个银行,共开设六个账户,以每次低于一万美元,分五十次存入他们联名的银行账户,约50万美元。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联邦法,涉嫌洗钱和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十年和罚款50万美元。

    按照英达采取庭外和解的做法,可以肯定他的收入源自中国的合法所得,在中国应该已经交过税了。他之所以选择上述的做法,显然,并不是为了洗钱,一定是道听途说,是为了避免税务上的繁琐,以为只要每次存入银行低于一万美元,便可省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麻烦。

    其实不然!

    美国,是全世界税务法最繁琐的国家。美国第32届总统罗斯福就曾经说过,“我完全无法弄清楚税款金额”。因此他致信国税局长,“对我来说这似乎是一个高深的数学问题,是否请国税局告诉我,我究竟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有一次,罗斯福总统的朋友被国税局罚缴42万美元税款,总统避开记者的耳目,让国税局长把罚款减少到3千美元。但是“隔墙有耳”,罗斯福的话被一个叫布林克利(David Brinkley)的新闻主播听到了,他事后回忆说,“似乎没人觉得这是新闻,或者感兴趣”去评价总统的做法。

    尽管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总统之一,但他的做法却有悖于“人人皆受制于法律”的伦理。因此绝不可取。作为纳税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那么,什么样的收入必须缴税呢?

    假设有一天你在纽约曼哈顿的第五大道上逛街,脚底下踩到一张绿票子,弯腰捡起来一看,哇噻,是一张百元美元大钞,四下一张望,无人来认领。这时,你可以学习雷锋叔叔,把百元大钞上缴到失物招领处;你也可以把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在美国不偷不抢可以视捡到的财物为己有)。但是,你必须本着一颗诚实的心,把百元大钞归纳入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严格说来,任何收入(包括在美国本土和全球各地的所得),都必须填入纳税栏目,甚至连“挪用公款的收入”(Embezzled Fund)也该列入其中。不必害怕把贪污得来的收入上报国税局,它才不管你呢。

    如果你不申报贪污收入,将来东窗事发被公司起诉上报国税局,届时国税局就不客气了,他们会将你的隐瞒所得,连本带利带罚款并罚,罚金可能比贪污得来的不义之财还要高。当然,有些收入是不需缴税的,如“事故保险赔偿”、生活福利金(低收入补贴)、军事津贴、退伍军人福利等……

    那么,怎样来定义纳税人呢?

    美国国税局规定,美国税务居民(包括公民、绿卡持有人,持有合法工作签证工作的人)都有纳税的义务。美国税务居民的概念,即只要近三年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今年31天,加上去年的1/3天,加上前年的1/6天)就是美国的税务居民,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税(J1和F签证有一定的豁免期),这个纳税范围包括全球资产。

    尤其是美国公民,哪怕你没有居住在美国,每年到了报税季节,你在世界各地所获得的收入和拥有的财产,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应缴纳的税款一分都不能少,逃税就是犯罪,而且是刑事罪!

    众所周知,“山姆大叔”太缺钱了,他需要你的钱财。而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从你身上征税天经地义。

    美国公民,代表着一个合法的标记,表示在美国享有政治成员所需的特定权利、特权和义务。公民被理解为“赋予所有的权利”(“Right to have rights”),它服务的基础是与一连串的权利捆绑在一起的,比如公民有权利在美国生活、工作,并且接受联邦援助。

    而美国公民的主要来源有两个途径:其一,他或她必须是在美国领土范围内出生;其二,是移民通过申请被批准后,归化入籍而成为美国公民。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就明确指出: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入籍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在他们所居住的州受司法权管辖。

    因此,公民身份标志着全体成员作为国家整体的一员:可能涉及(1)税务的定决;(2)有资格享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比如高等教育;(3)有资格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例如竞选美国参议员职位。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上述美国公民的责任和权利中,第一条就是公民对税务的责任。然而在任何社会,人的境界不可能都一样,有些富人认为对他们的征税太少了,而有些富人则因为不堪重税,干脆扛起背包提着皮箱,抬头对着自由女神挥手道别:“Byebye,America!”

    比如,亿万富翁萨瓦瑞(Eduardo Saverin)就是极好的例证。萨瓦瑞是Facebook的创始人之一,他在公司上市前毅然放弃美国国籍,打点行装前往新加坡,成了新加坡居民。

    为什么?因为新加坡为亿万富翁,提供了优厚的税收优惠。萨瓦瑞的主要收入是来自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而新加坡居民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最高的个人所得税也只有20%。但是美国呢,要缴纳15%的资本所得税,2013年个人所得税已调整到高达39.6%,资本利得税也上调到了20%,对高收入者的投资收入(Investment Income),也将开始征收3.8%的税。

    试想一下,假如萨瓦瑞把手头的股份全部兑现,在新加坡他不用缴纳一分钱的资本所得税,而如果他依然保持着美国国籍,再假设目前Facebook市值1000亿美元,他占4%的股份,售出全部股份就是40亿美元,要是这笔巨款都算做他的资本利得,他就必须缴纳8亿美元(1000亿美元×4%×20%= 8亿美元)。

    然而,萨瓦瑞事件并不是孤立的,过去几十年来,有8位著名的Ex-Americans(曾经的美国公民)放弃了美国国籍,虽然放弃的理由各异。比如大家熟知的功夫演员李连杰,2011年就放弃了美国国籍和中国国籍,成为新加坡居民(美国可以保留双重国籍,新加坡法律是不允许的)。

    还有一位著名人士,美国飞镖集装箱公司总裁、一次性杯子制造商肯尼斯·达特(Kenneth Dart),在上个世纪90年代放弃美国国籍,这一事件震惊了全美国。但是没过多久达特就后悔了,他在老家佛罗里达请求重入美国籍,被克林顿总统一口拒绝。

    无论总统对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士有多不屑,但近两年有越来越多的美国公民放弃了美国国籍,据美国国税局的统计数字显示,在2008年有231位美国人放弃国籍,2009年有7421位,2010年有15341位,而2011年就上升至1781名,2016年更大幅飙升至约6000……

    尽管那些人中的大多数,都否认放弃国籍与税务责任有关,但不可否认,美国政府日益严苛的税务立法,是促使他们放弃国籍的重大诱因。据专家透露,由于9·11事件对资本流动和恐怖主义的担忧,有证据显示金融巨头瑞士银行(UBS)和海外机构,鼓励美国纳税人隐瞒国外汇款账户。

    面对这种状况,国会出台了对海外账户的严苛规定:故意漏报海外资金账户,每年的新罚款是这一账户最高值的50%,两年故意违规便可以清空这一账户。也难怪一些美国人要放弃美国国籍。但是美国政府针对放弃国籍也有新对策。当然还是以罚款作了结,交了钱就放你走!

    举例来说,假如你有价值5000万美元的资产,你想放弃美国国籍成为巴哈马公民。但是,你又想留给在美国生活的三个孙子每人各1000万美元,按2012年的遗产税率35%来计算,你必须先替孩子缴纳1050万美元联邦税之后才可以离开。国税局是提前向你征收了一笔遗产税(estate taxes)。而到了2013年,由于遗产税率提高至55%,你放弃国籍的代价就变成1650万美元了。

    不过类似萨瓦瑞那样的富人,美国国会将罚征“出境税”(“exit tax”),衡量你是否逃避税务责任的标准是:凡过去五年美国纳税人的资产净值大于200万美元,或过去五年的平均年所得税为15.1万美元(经调整通胀率),罚征“出境税”是30%的资本利得税。

    因此,中国富人在移民美国时,也需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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