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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疫苗非法经营案宣判 庞红卫孙琪获刑19年和6年

    齐鲁晚报 2017-01-25 09:35

    天道好轮回,善恶终有报

    24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对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案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之后,庞红卫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开始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雇佣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等多种药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向本省及国内多地买家销售,并以“保健品”等名义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孙琪在明知其母亲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的情况下,参与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经营活动,参与的销售金额合计42666272元。

    2015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庞红卫、孙琪抓获,并于次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凤凰山路62号济南毛巾厂院内一仓库内查获庞红卫、孙琪存放的多种疫苗等药品,合计价值694646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庞红卫、孙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疫苗等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庞红卫在共同犯罪中全面负责联系、出资购买、销售疫苗,系主犯。孙琪在庞红卫的安排下,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犯罪活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4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庞红卫之前的非法经营罪作出再审决定,并指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改判庞红卫有期徒刑六年。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被告人的律师为其作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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