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问题透露称,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手段包括通过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增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等方式。
封面新闻记者今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该部有关负责人就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问题进行了回应。该负责人透露,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手段包括通过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增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等方式。
在前几天举行的辽宁省两会上,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对外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指出在2011年至2014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经济数据被注入水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辽宁财政数据造假问题时严肃地指出,辽宁省此前搞假数字、带水分的财政收入,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预算法的规定,影响了中央对辽宁省经济形势的判断,误导了中央决策,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中央对辽宁省的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了市县政府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严防财政数据造假。
该负责人透露,经调查,辽宁省有关市县虚增财政收入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增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如2012年,某县将原县委和县政府机关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划拨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再由该公司对外转让,转让行为未实际发生,却对此征收土地增值税等5671万元。二是通过虚假拆迁或转让土地、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虚增非税收入。如2012年,某县重复转让4家粮库土地,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三是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税收实施先征后返。如2011-2013年,某县对33户企业以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224万元。四是有的市县还通过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月报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为了防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财政收入质量问题,综合施策防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章立制加以规范。在《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弱化对政府收入预算的考核,为依法征收确保收入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在布置编制地方预算的通知中,也强调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二是建立健全“自动补偿”机制。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如果地方虚增财政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缩小,中央财政对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减小。三是进行正向激励。出台《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把收入质量纳入考核范围并赋予较大权重,激励地方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把财政收入质量作为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财政收入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