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网1月3日发布两份通知显示,除港澳台以外,国内其他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改革方案已获得发改委、工信部批复。其中,北京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2月16日获批,河北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2月19日获批。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罗伟
每经实习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罗伟
盐业改革加速落地,中央部委似乎比各地方政府更加急切。
国家发改委官网1月3日发布两份通知显示,除港澳台以外,国内其他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改革方案已获得发改委、工信部批复。其中,北京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2月16日获批,河北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2月19日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函件披露的信息显示,两部委提出,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据函件修改完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而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北京市在2016年12月27日公布了《北京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多数地方政府显然并未达到两部委的这项“颇显急切”的要求。而发改委选择在1月3日披露12月底的文件也值得关注。
北京的盐改实施方案明确表示,允许外省区市已取得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北京开展食盐经营活动。同时,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发改委披露的函件显示,两部委原则同意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改革实施方案。函件中,两部委要求“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要实现分离”。
另外,两部委要求各地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公平竞争,“不得设置行政壁垒,不得新设行政许可,防止排斥市场竞争和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在政策制定和服务平台建设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在函件中,两部委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好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食盐供应可以指定由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上述地区销售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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