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新规正式施行,持卡人不仅可以选择免息还款期超过60天的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可跟银行商量;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不用担心几块钱的逾期,利滚利变成几百块;急用现金时,也别怕2000元的取现额度不够,通过ATM机的单日提现额度升至10000元。
1月1日起,银行信用卡新规正式施行,未来持卡人不仅可以选择免息还款期超过60天的信用卡,最低还款额还可跟银行商量;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不用担心几块钱的逾期,利滚利变成几百块;急用现金时,也别怕2000元的取现额度不够,通过ATM机的单日提现额度已经升至10000元。
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加大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市场定价属性,有助各银行开发出更具差异化的产品,为持卡人提供更多选择。
取消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限制
从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至今,信用卡已伴随国内持卡人走过30多个年头。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3.9亿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3.1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
资深信用卡专家董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将国内信用卡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前17年是探索阶段,普及度相对较低;从2002年至今是第二阶段,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和扩容;而新规的落地,意味着中国信用卡行业将迈入新篇章,从做大转向做强,营造更加市场化、互联互通的商业环境。
作为信用卡持卡人,最关心的莫过于何时还款、要还多少?对此,《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改为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
在此之前,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这使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答记者问时坦言。
透支利率标准调整 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在透支利率的调整上,同样渗透了“转型升级”、鼓励“自主创新”的改革思路,根据不同持卡人的综合信用评价,银行可提供不同透支利率的信用卡产品。
《通知》取消了此前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同时,发卡机构还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
为信用卡透支利率设置上、下限,显然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行分步走、渐进式改革的基本考虑:首先,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积累经验,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由于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也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此外,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改“滞纳金”为“违约金” 不得收取超限费
高额“滞纳金”一直是持卡人心中的痛,不小心的逾期还款,就可能产生越滚越多的滞纳金。
因此,《通知》明确规定要取消滞纳金,改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同时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上述央行人士称,“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的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然而,记者注意到,新规并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和具体收取标准。
“其实是给了银行一个探索实践的机会。”董峥介绍称,从目前来看,多数银行违约金规则与此前并无太大改变,仅个别银行标注了“可以商量”。面对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除了收取本金派生出的利息以外,银行不能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所产生的利息,也就是不能“利滚利”。
在董峥看来,中小银行尝试“约定”违约金的积极性会更高,由于大银行业务相对庞杂,行动力可能不足。
信用卡ATM提现额度上升 单日不得超1万元
对于有信用卡取现需求的用户来说,单日最高2000元的ATM取现额度,恐怕略显“小气”,如今这一限额已提升至1万元,大大方便了持卡人借用现金。
据介绍,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根据新规,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进行现金提取,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上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