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其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