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互金整治下 格力地产平台被指关联融资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1-21 00:57

    近日有网友质疑称,格力地产旗下网贷平台海控金融上的融资方几乎均为同一家企业——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而资料显示,珠海格力建材是格力地产全资子公司。与此同时,海控金融担保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亦隶属于格力地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肖乐    

    ◎每经记者 肖乐

    目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正酣。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3月底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

    也就是说,距离互金专项整治收官仅剩约4个月的时间。可在互金整治不断深入的当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不断有房地产背景的网贷平台被质疑涉嫌自融。

    比如,近日有网友质疑称,格力地产(600185,SH)旗下网贷平台海控金融上的融资方几乎均为同一家企业——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建材)。而资料显示,珠海格力建材是格力地产全资子公司。与此同时,海控金融担保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格力)亦隶属于格力地产。

    融资方担保方均属格力地产

    资料显示,海控金融是珠海海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格力地产出资5000万元成立。据其官网介绍,平台上有债权融资(“海e投”系列)、债权转让、我要众筹以及高格有房四大类产品,但目前仅债权融资有产品上线。

    为了解详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海控金融注册账号,并于11月15日成功投标“海e投A-77号(1)”项目。

    资料显示,该项目年利率为8%,期限12个月,融资金额200万元。融资方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等,已经取得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二级资质,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应新增业务需求。

    记者投标后拿到的借款合同显示,该项目的融资方为珠海格力建材。工商信息显示,珠海格力建材成立于1985年5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周琴琴,股东为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地产)。珠海格力地产则是上市公司格力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同样为周琴琴。也就是说,珠海格力建材是格力地产的全资孙公司。

    同时,此项目的担保方重庆两江格力。工商信息显示,重庆两江格力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代表周琴琴,重庆格力地产持有其60%的股权。而重庆格力地产法人代表同样为周琴琴,其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股东就是上市公司格力地产。也就是说,重庆两江格力也是格力地产的孙公司。

    记者11月15日在海控金融官网上看到,多数项目对于融资方的介绍都与“海e投A-77号(1)”相同,这些项目的担保方也同样为重庆两江格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联系格力地产以及海控金融,格力地产相关人士以海控金融主管领导出差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其同时表示,海控金融建立了专业尽调团队,对融资项目进行全方位实地尽职调查,调查报告数据由实地调查数据、工商局系统数据、车辆管理系统数据、房屋管理系统数据等组成,能够为风险把控提供可信依据。

    不过,当记者11月17日再次登录海控金融官网时发现,项目融资方以及担保方的名称均不再显示,此前的项目担保文件也无法查看,同时此前融资成功的项目也被全部撤下。另外,记者的账户投资总览中,已无法看到合同文件,取而代之的是还款计划。海控金融客服向记者表示,网站正在进行改版。

    业内:海控金融涉嫌自融

    广州一家P2P企业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借款方是格力地产的上下游企业,格力地产没有相应股权,这本身没有问题。如果借款方直接为平台运营方及平台运营方的关联企业,我们可以认为就是自融。”

    另一位网贷平台高管则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自融缺乏一个很明确的定义。但其同时指出,“设立一个平台,融资给我自己投资过的公司,是不是自融不好判定。但如果投资持股超过50%,有主控权那就可以认为属于自融。”

    记者注意到,前述《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也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作为格力地产旗下的网贷平台,海控金融官网此前的宣传显示,“专注服务格力地产项目 提供稳健投资收益”。不过目前这一表述已经更改为“专注服务优质项目 提供稳健投资收益”,去掉了“格力地产”相关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的热情颇高。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已有超过50家房地产开发商涉足互联网金融,其中包括万达、绿地、碧桂园、金地、佳兆业等知名地产商。

    “为关联企业进行融资在地产企业平台比较常见。”前述广州P2P企业高管指出,尽管8月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自融行为,但由于细则尚未落地,行业仍然缺乏监管。但其同时表示,“通过解决上下游,盘活上下游的资金流动性,为核心企业的项目服务,这种模式不涉及自融。”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专访数联铭品CEO曾途:精通胜于博大 打造专注金融的大数据公司

    下一篇

    中国信息化水平跃居全球第25位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