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净资产只有9000万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竟为大股东背负了逾3亿元的担保,其中已有过千万的担保逾期未解除,眼看代偿风险就要落到自己头上,但并无畏惧,马上又增加新的担保——这样的态度,让股东名册上的另外232个中小股东情何以堪,更让新三板的数万投资人心惊胆寒。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张祎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张祎
一家净资产只有9000万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竟为大股东背负了逾3亿元的担保,其中已有过千万的担保逾期未解除,眼看代偿风险就要落到自己头上,但并无畏惧,马上又增加新的担保——这样的态度,让股东名册上的另外232个中小股东情何以堪,更让新三板的数万投资人心惊胆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就是主营海参养殖加工的烟台企业海益宝(831955),2015年收入1.32亿元,利润2173万元,首批入围创新层。
●担保对象是大股东
9月27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海益宝公告称,公司审议为控股股东山东海益向上海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办理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金额为159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被担保方是其控股股东——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益)。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意思的是,就在同一日,主办券商银河证券发布了海益宝为关联方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银河证券在公告中表示,主办券商注意到,截至2016年9月23日,海益宝已经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达3.32亿元,占最近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05.11%。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2015年收入1.32亿元,净利润为2174万元,净资产为8206万元。
银河证券指出,在海益宝为大股东累计提供的3.32亿元担保中,1650万元为逾期担保累计金额,3亿元为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金额。165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8日,3亿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9月24日~2016年9月24日,3亿元的担保是否逾期,目前不得而知。但从常理看,担保对象均为大股东,前一笔贷款金额较小,为1650万元,已经明确逾期了;后一笔的金额更大了数十倍,为3亿元,能否还上呢?
主办券商提及,上述担保均为向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由于金额较大且存在逾期未解除情形,控股股东山东海益若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海益宝将面临代偿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一定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了海益宝所有历史公告,并未发现2015年8月和9月担保发生时公司发出过任何公告,而是在2015年12月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才首次公告担保事项。如此重大的事项,是如何遗漏的呢?
此外,记者还发现,海益宝替大股东担保已是“家常便饭”,最早的一笔发生在2014年底。海益宝2015年年报显示,一笔担保的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期限是2014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担保对象仍然是大股东。所幸的是,这笔担保没有逾期,已经解除。
●大股东资金链频频告急
市场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就在今年8月,海益宝公告称,大股东在2015年4月27日以库存干海参为质押当物向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950万元,双方签订了动产典当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大股东未及时还款,汇金典当于2016年8月1日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偿还借款950万元及利息58万元,共计1008万元,并要求大股东承担诉讼费用。
最终结果是,大股东用420万股海益宝的股份抵顶汇金典当借款及利息1008万元。分析人士认为,由此可以看到,对大股东偿还能力的担忧并非没有根据。那么,海益宝此时仍为大股东进行担保的举动,就更加令人费解了。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超高担保金额会加大公司经营风险。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司的担保限额,但公众公司不是大股东的“提款机”。为大股东背负如此高额的担保,他认为已经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陈浪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一家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公司净资产,因为一旦风险不可控,需要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时,背负超高担保金额的公司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昨日(9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海益宝官方披露的座机和手机号码,但截至发稿时,拨打座机无人接听;拨打手机,提示音称无法接通。
●持续经营有风险 如何留在创新层?
在大额担保引发关注的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益宝此前屡现问题。
2016年7月,山东证监局对海益宝出具了监管关注函。函件称,经山东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海益之间存在关联往来,应收山东海益的款项2015年期初金额为借方4883.29万元,2015年度借方发生额为1216万元,贷方发生额为1412.22万元,截止今年6月15日,公司尚存在应收大股东的关联往来借方余额4687.07万元。其中,2015年度新增的关联往来为资金拆借行为,系发生在公司挂牌后。事项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16年4月,银河证券指出,海益宝存在未按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资料显示,山东海益于2016年3月5日被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被告山东海益拖欠原告中建三局工程款累计达11314.52万元。2016年3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山东海益银行存款人民币12885.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立即执行。山东海益持有的海益宝股份中2276.6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54.86%,冻结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根据相关规定,这则信息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2016年3月,市场曝出公司违规交易。公告显示,海益宝控股股东山东海益于2016年3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前持股比例为95.99%,交易后持股比例为94.62%。此交易涉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达到5%,根据相关规定,应对此事项披露《权益变动公告》。虽然主办券商立刻提醒了海益宝董秘,但是,海益宝在2016年3月10日并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控股股东于2016年3月11日再次进行股票交易。
海益宝“自虐”式担保是否合规?3亿元到期担保是否逾期?如何保护两百多位中小股东利益?其创新层资格何去何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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