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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区负面清单再缩减 10月1日全国推广实施

    上海证券报 2016-09-21 09:16

    在自贸区施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迎来进一步缩减,并于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20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说,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由最初的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缩减到现在的122项,而且还要进一步压减。

    在自贸区施行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迎来进一步缩减,并于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20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说,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由最初的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缩减到现在的122项,而且还要进一步压减。

    “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减的具体内容可望很快正式公布,压减的力度也将‘比较大’。”沈丹阳对记者说。

    负面清单再缩减助力中美BIT谈判

    负面清单最初进入公众视野,是我国在BIT(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引入此概念。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针对外商投资均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于上海自贸区。2014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由设立之初的190项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使用同一份负面清单,该清单又减至122项。

    目前的中美BIT谈判也正是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

    2013年7月,中美双方宣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为基础进入中美BIT谈判的实质性谈判阶段。2015年6月,双方正式开启负面清单谈判。2015年9月、2016年6月和2016年9月,双方三次交换负面清单改进出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9月4日就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发表谈话称,中美双方确认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重大成果,双方于近期交换的第三次负面清单改进出价体现了重大进展。

    商务部研究院前院长霍建国对记者表示,负面清单再度缩减,不仅体现中国自主开放的进程,也是配合了中美BIT的谈判。

    “目前122项的负面清单是扩围至4个自贸区时统一施行的,现在已扩大至11个自贸区。在范围扩大的同时,也应进一步体现开放的内容。既然在中美BIT的谈判中,对此也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就说明还有条件进一步开放。”霍建国说。

    试验三年后全国推行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9月3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负面清单模式将于10月1日与《决定》同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孙继文9月3日在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表谈话时表示,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重要配套措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管理规定需与《决定》同时施行。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拟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

    而不论是负面清单的全国推广,还是其进一步“瘦身”,都将对我国扩大利用外资具有积极作用。

    “比如,一般制造业的开放一定要全面落地,这在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在服务业领域,如三中全会已明确的育幼、养老、医疗等领域的开放也应尽快落地。部分中高端制造业也可以进一步放开。”霍建国说,目前制造业的新增投资正在下降,如果真正落实一般制造业的全面放开,将进一步带动制造业领域的利用外资,使利用外资的总量形成新的增长局面。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的投资便利化。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与此前的“逐案审批”相比较,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

    “近三年来,自贸试验区守住了风险底线,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孙继文说。

    “在自贸区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步认识到,负面清单落地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事中事后监管,以适应新的开放格局。”霍建国如是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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