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火了!刘涛、靳东、王凯等人主演的这部国产剧,席卷各大视频网站与电视台,成为目前话题度最高的新任爆款热剧。而伴随着电视剧的热播,正午阳光与参演明星中间的资本运作也浮出水面。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牟璇
每经记者 牟璇
《欢乐颂》火了!刘涛、靳东、王凯等人主演的这部国产剧,席卷各大视频网站与电视台,成为目前话题度最高的新任爆款热剧。而伴随着电视剧的热播,正午阳光与参演明星中间的资本运作也浮出水面。
相较于通常影视公司为绑定明星所惯有的包括“明星入股”、收购明星成立的公司等模式,正午阳光与刘涛、靳东、王凯这三位艺人采用了类似于“生意合伙人”的新模式,以成立新公司来投资不局限于正午阳光制作的影视项目,且三位艺人也有权利选择是否参演,这无疑是更为自由的合作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有新闻报道《欢乐颂》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季播剧的方式进行策划的,第二季预计今年9月开机。那么,这三家公司是否立马进入后续两季《欢乐颂》的制作投资,并“趁热”分享投资收益呢?
●制片方分别与三艺人成立公司
《欢乐颂》有多火?看看数据就知道了。该剧已经播出过半,在几大视频网站包括搜狐、腾讯、优酷、爱奇艺都登上了电视剧排行榜第一名,播放量加起来已经接近30亿,微博话题阅读量也超过了10亿。
与此同时,剧中几位演员王凯、靳东、刘涛与该剧出品方之一正午阳光之间的资本关系,也随之浮出水面,他们建立了一种“生意合伙人”的模式,将双方既相对自由又相对合作地联系起来。
正午阳光在今年2月与4月,分别与王凯、刘涛和靳东成立了3家公司。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正午阳光于2月3日与刘涛成立了锦麟影视(天津)有限公司、于2月25日与王凯合作成立得舍影视(天津)有限公司、于4月6日与靳东合作成立浙江得空影视有限公司。这3家新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均为正午阳光董事长侯鸿亮。
根据“娱乐资本论”的报道,这3家公司主要用来投资影视项目,未来正午阳光所有的影视项目,3家公司都有机会投资,甚至正午阳光之外的影视项目,3家公司也可以参与投资。这让明星在自身的片酬收入之外,还能额外享有一部分公司投资收益。
正午阳光董事长侯鸿亮对“娱乐资本论”透露,新成立的3家公司与正午阳光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关系。考虑到正午阳光未来有上市的可能性,在这3家公司中,正午阳光均为控股股东,3家公司都可以与正午阳光财务并表。
此外,这些子公司并非艺人工作室的性质,王凯、靳东的经纪约仍在正午阳光,并不在他们和正午阳光成立的子公司;刘涛的经纪约在她与秦海璐一起成立的公司。
侯鸿亮还表示,合伙开公司,并不意味着这三位明星只能跟正午阳光合作,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出演正午阳光的所有影视项目,而是根据自身需求来。
●“生意合伙人模式”有利有弊
这样看来,正午阳光与王凯、刘涛、靳东更像是“生意合伙人”,他们共同合伙成立公司,选择投资标的,且双方享有较为宽松的自由,艺人可以不参与出演,合伙的公司也不一定投资正午阳光的项目,这显然有别于此前高度绑定的明星股东或者收购明星成立的壳公司等模式。
从以往影视公司与明星的合作模式来看,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影视公司引入“明星股东”。例如,2009年华谊兄弟(300027,SZ)上市时,冯小刚、黄晓明、李冰冰等明星股东就因此身家大涨;借壳星美联合(000892,SZ)的欢瑞世纪也有不少明星股东,包括李易峰、杜淳、贾乃亮等。影视公司希望以此模式与明星深度捆绑、利益共享。
而还有一种则是通过收购艺人的公司从而绑定双方利益。今年3月唐德影视(300426,SZ)拟收购范冰冰成立的爱美神51%股权,这家刚成立不久、注册资本300万元的公司估值就达到了8亿元。
相较于上述两种高度绑定的模式,此次正午阳光和刘涛、王凯、靳东形成了“生意合伙人”模式,双方都有了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空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新合作模式较为松散,可能不太容易与明星形成利益共同体。
北京大学文化研究学者陈少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样的合作方式也是可行的,但合作较为松散,双方仅仅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当然外界不知道他们内部安排时是否还要给予足够的好处。而像唐德影视的收购,较大可能是双方是有契约的,例如需要范冰冰主演多少部影片等。如果从表面上来看,正午阳光和三位艺人的合作,可能更多地是联合起来投资,比如重新拍一部剧,按照投资比例进行投资,艺人从中获得一些投资收益。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相关媒体的报道,兼任《欢乐颂》制片人的侯鸿亮曾说,《欢乐颂》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季播剧的方式进行策划的,每一位演员签订的都是连续三季的合同。第二季预计今年9月开机。
因此,在《欢乐颂》持续效应下,正午阳光与三位艺人的合作公司,是否会“趁热打铁”进入后面两季的投入,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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