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每经记者 杜冉乐
1月18日,重庆市政府在官网头条位置挂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这被外界认为是重庆市新年以来救市的首个组合拳。
与上述政策挂在一起的是关于"国家主席习近平2016年首次国内考察赴重庆"的时政要闻,这让外界产生了更多联想。
对于上述政策,重庆市政府公开表示,此举意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支持中小微 突出降成本
上述文件首先提到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尤其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一共涉及8条利好政策。
具体来看,重庆市政府要求相关牵头单位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支持力度,引导金融企业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文件强调,扩大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针对中小微企业场外挂牌,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在重庆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挂牌成长板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多途径盘活房地产市场
"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上述文件表示。
针对外界颇为敏感的房产税部分,文件强调,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对房地产企业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缴税款可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延期3个月缴纳。
一直以来,房地产界一直关注营业税改增值税一事。重庆市上述文件规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债务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兼并重组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进行细化。
在房地产项目预售环节,上述文件要求,对全市房企信用综合排名前50名企业给予预售资金首付款免予监管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暂停或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
此外,文件要求,基于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