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点如下: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A股、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等。
上交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点如下: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A股、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等。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