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份被佛山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包括489亿元天价索赔在内的4项诉讼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维持佛山中院的裁定,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顾雏军提出的4项上诉被驳回。
每经编辑 陈鹏丽
每经记者 陈鹏丽
继9月份被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驳回包括489亿元天价索赔在内的4项诉讼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日前作出裁定,维持佛山中院的裁定,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顾雏军提出的4项上诉被驳回。
对此,顾雏军助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顾雏军方面将继续申诉。但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则表示,经过佛山中院、广东省高院二审后,这个裁定已经生效,“特别是对于可能涉及到程序问题的裁定来说,二审之后就没有再审的机会了。”
这意味着,顾雏军天价索赔案终审以败诉收场。
8月17日,顾雏军在北京高调召开其出狱后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中院受理其关于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的民事起诉,在该起诉中,顾雏军提出5项诉求,包括向海信科龙等八被告公司索赔直接经济损失489.61亿元。
海信科龙随即在次日晚间发布公告隔空喊话,称顾雏军489亿元索赔“荒唐”,即便佛山中院按程序受理其“执行异议”诉求,489亿元的索赔也不可能被法院审理。
9月,佛山中院对顾雏军的5项起诉作出裁定,驳回顾雏军包括489亿索赔等4项诉请,仅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继续审理。
佛山中院认为,原告主张赔偿的前提应是执行依据的16个判决确有错误并被人民法院撤销,但目前该前提条件不成立。
顾雏军对佛山中院裁定不服,随之上诉至广东省高院。9月24日,顾雏军在微博上宣布收到广东省高院《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
10月21日,广东省高院就此案作出最终裁定,维持佛山中院原判,继续驳回顾雏军的诉请。
根据顾雏军公布的广东省高院裁定书,广东省高院认为,顾雏军等3被告在递交广东省高院的诉状中承认其民事诉状中除关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部分之外,其他请求实质上是针对佛山中院先前作出的16个判决不服申请再审,但法律对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有明确的规定,广东省高院认为佛山中院驳回顾雏军4项诉请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顾雏军本次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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