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熊锦秋:不能让股票随意停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1-02 01:30

    沪深交易所应尽快转变制订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制度的理念,在确保上市公司信息公平披露、公平获取的基础上,更应确保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股票停牌制度被居心不良者所利用。

    每经编辑 熊锦秋    

    10月30日,上证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上市公司滥用停牌行为。笔者认为,沪深交易所对制订股票停牌制度的理念需要改变。

    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权利。在发生重大事项时,股票及时停牌可确保投资者在同一时间公平获取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这是有利一面。但现在的问题是,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过于随意、时间过长。比如有股民在今年5月前后买入4只股票,结果全都停牌,直到股市回暖也未复牌,投资者失去了高位卖出的机会,造成了重大损失。

    沪深交易所制订停牌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降低重大事项的不确定性对投资者造成的风险。但股票能够在市场随时变现交易,更是投资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股票停牌制度过度伤害了投资者的这项权利,那么停牌制度就可能存在问题。

    上证所此前已专门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相关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要求。只是其中规定的停牌时间由于重大事项的不确定性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香港联交所制订股票停牌制度的理念则大不相同。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尽可能持续交易,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而且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停牌理由的时候预计复牌的时间;如果公司停牌超过必要时间,妨碍市场正常运作,联交所有权指令停牌中的股票复牌。

    另外,台湾股市预计自2016年1月15日起,也将实行重大事件停牌制度。公司遇到合并、收购等对股东权益、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在前一个交易日申请暂停交易,但每次暂停交易时间以1个营业日为原则,3个营业日为上限,必要时才可持续执行。

    沪深交易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较长,主要是害怕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对股价的影响过大。有的上市公司一旦宣布收购、重组等信息,股价会剧烈飙升。不少上市公司公告称运作重大事项,其实就是为了讲故事或者制造题材概念。

    上市公司把信息发布、股票停牌当做配合主力炒作的一个手段,这种模式实际上涉嫌市场操纵,股价暴涨更多是因为二级市场主力操纵的结果。

    当前对于上市公司的停牌申请,沪深交易所基本上采取的是“申请即办理”的做法,但在无意识间,上市公司停牌却可能成为配合主力操纵的手段,同时也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沪深交易所应尽快转变制订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制度的理念,在确保上市公司信息公平披露、公平获取的基础上,更应确保投资者的利益,防止股票停牌制度被居心不良者所利用。

    为此,股票停牌时间应该尽可能短,而且上市公司在停牌时就应该明确复牌时间,交易所也有权随时恢复股票交易。

    不仅如此,有关各方还要加强治本力度,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利用重大事项信息发布制度进行市场操纵;防止大股东利用重大事项爆炒股价再高位减持;防止利用停牌进行内幕交易,有了这些治本举措,市场对重大事项就不会盲目追捧、股价表现就会更为理性。那么交易所制订股票停牌制度也就无须太过考虑重大事项的不确定性对投资者造成的风险,而可更多地关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为资本市场专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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