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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爆炸中受损房屋业主可退房 收到全款后放弃住宅赔偿权利

    新华网 2015-09-22 14:57

    今日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根据天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方案,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受损居民区有收购、修缮、退房三种处置方案。选择收购退房方式的业主,在收到全额款项后放弃与其受损住宅赔偿有关的一切权利。

    据新华网今日(9月22日)报道,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随着严重受损小区房屋评估价格公布,房屋受损业主在签订处置协议后的责任划分方案也已确定。

    根据天津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方案,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受损居民区有收购、修缮、退房三种处置方案。已入住业主可以选择签订《修缮赔偿协议》,也可选择签订《收购协议》;已售未入住业主可选择签订《退房协议》或《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业主如对房屋评价结果无异议,选择修缮赔偿的业主,初定自9月25日起,开始签订正式修缮赔偿协议;选择收购赔偿的业主,初定自10月1日起,开始签订正式房屋收购协议。

    选择修缮赔偿、继续履行合同方式的业主,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期内即可收到相关款项。选择收购、退房方式的业主,协议签订后还需办理授权收购企业或开发商代办后续所有手续的公证,选择收购方式的业主还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房屋交验,然后按照协议约定条件交割款项。

    在办理受损住宅处置时,房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权利人或购房人、共有人均须到场办理签约手续。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书后由代理人到场办理。如权利人或购房人死亡,则需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办理签约手续。

    如选择收购、退房方式,则需配偶一同到场办理签约手续。签约后,现场直接办理委托收购企业、开发商代办后续所有手续,无需权利人或购房人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最新确定的签订协议后责任划定方案,住宅产权人在收到应付款项后,其与住宅有关的事故追索赔偿等权利均转让给处置方,不得再提起涉及该住宅的事故赔偿请求。选择收购退房方式的业主,在收到全额款项后放弃与其受损住宅赔偿有关的一切权利。

    (原标题:天津港爆炸事故房屋处置协议签订后责任划分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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