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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索赔事宜未完 上海物贸11亿预付款又拉警报

    2015-08-19 01:20

    货款已经付出,但货物却有可能拿不回来;由于虚假陈述,又被投资者起诉。目前的上海物贸可谓祸不单行。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货款已经付出,但货物却有可能拿不回来;由于虚假陈述,又被投资者起诉。目前的上海物贸(600822.SH)可谓祸不单行。

    根据公司自查公告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上海物贸存在风险的预付款总计高达11.37亿元。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全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已经亏损1.66亿元,如今预付款又出问题,这更是雪上加霜。

    上海物贸公告显示,这部分预付款集中于大宗商品领域,而这也是公司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上海物贸将形成有色金属从资源源头到最终末端销售全过程的产业链,但在风险把控上,上海物贸显然做得还不够。

    此外,针对上海物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起诉仍在陆续立案。公司8月18日公告称,上海市二中院已再次立案受理原告8人(件)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索赔金额共计39.36万元。

    逾11亿货款或无法收回

    2010年12月,上海物贸为拓展黑色金属贸易业务,决定向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明迈特)、山西金石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石大)采购相关物资,并定期签署《购销合同》。

    在这部分以预付款形式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可分为合同履行期限“已到期”和“未到期”两类。在“已到期”的部分中,2015年1月、2月和5月,上海物贸无锡金属材料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贸无锡分公司)与山西明迈特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由物贸无锡分公司向山西明迈特采购铬矿和铬铁,合同有效期分别至2015年6月30日、7月31日,金额合计3.14亿元。

    2015年1月,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乾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山西明迈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合同金额合计1.10亿元。

    2014年12月、2015年1月,上海物贸控股子公司上海物贸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炉料)与山西金石签订多份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0日,金额共计1.32亿元。

    初步统计的数字显示,公司因经营需要已预付的上述《购销合同》款项总计达5.56亿元。“当时,我们就是发现有一笔6月30日到期的合同,对方没有按时发货,于是发觉情况不对了。”上海物贸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2015年8月9日,上市公司收到山西明迈特和山西金石大出具的《关于逾期合同的函》,称因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购销合同》,但同时承诺在2015年底前履行部分合同。

    在“未到期”的合同中,物贸无锡分公司和物贸炉料也已经按照合同条款预付了大部分货款。其中物贸无锡分公司与山西明迈特在今年3、4、5月中签下7笔铬矿《购销合同》,金额总计3.50亿元,已预付的金额为3.29亿元。物贸炉料与山西金石大间未到期合同共6笔,金额总计2.74亿元,已预付2.52亿元。

    上海物贸称,鉴于山西明迈特和山西金石大已存在逾期未履行合同的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合同也可能存在到期仍不能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已经预付的大额款项可能存在无法全额收回而计提减值的风险。

    而如以合同“已到期”和“未到期”两部分预付款合并计算,上海物贸存在风险的预付款金额已达11.37亿元。

    对上市公司稍显有利的是,在与山西明迈特签订合同后,后者已将其名下部分资产抵押(或质押)给上市公司,其中抵押(或质押)的物品包括矿热炉9台及相关设备,质押标的金额5.93亿元。此外还包括铬铁2万吨、铬矿8.02万吨,以及物贸炉料49%股权(该公司由上市公司持股51%、山西明迈特持股49%)。

    上海物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由于公司相关负责人出差,无法透露上述山西两家企业已发货的数量,但公司已安排专人与对方了解、核实情况,并沟通后续解决方案。

    遭投资者起诉

    8月18日,上海物贸公告称,上海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8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上市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索赔金额共计39.36万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记者介绍,上述8起案件中,有5名股东的起诉系由其代理。此外,7月初,由其代理的全国首批8名股东起诉上海物贸案也已获受理,索赔金额总计154万元。根据上海物贸稍早前的公告,公司共涉及18人(件)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索赔金额共计623.44万元人民币及2632.92元美元。

    上海物贸遭投资者索赔起因于原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3275.7万元、1.48亿元、5531.32万元和3030.75万元。上海物贸也没有按照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今天上午,我也已经接到法院通知,上述案件将合并成共同诉讼进行审理。目前我们已开始准备第三批投资者起诉事宜,相关案件预计将会在9、10月份开庭审理。”厉健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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