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今年7月1日以后关税将基本维持平稳。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雯
每经记者 张雯
连续几个月来,一则关于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保护期即将在今年7月1日到期,将致使中国进口货价格大降的文章刷爆了微信朋友圈。
今日(6月1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的降税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已经执行到位;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今年7月1日以后关税将基本维持平稳。
“就汽车而言,我国对汽车进口整车和零部件降税承诺在2006年7月1日已经执行到位。”谈及进口整车及零配件问题时,沈丹阳表示,“汽车整车关税税率从加入WTO前的70%~80%降至25%,汽车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从加入WTO前的18%~65%降至10%,汽车同样不存在大幅降税的问题。”
事实上,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际,即根据WTO吸收发展中国家成员惯例,做出主要承诺在中国加入后10年内实施的安排。为此,2001~2010年,中国平均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9.8%,2010年底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已经达到并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此前《经济参考报》报道显示,“由于各国的各产业、各商品或服务部门发展阶段和需求不同,WTO规则和我国当年谈判中,都不存在一个笼统的适用所有承诺的‘过渡期’概念”,中国民生银行研究规划专家陈德胜表示,因此2015年不会出现传闻中的进出口全部降为零关税的问题,相反,根据国际惯例和本国实际,对不同商品贸易征收一定关税,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所有国家外贸政策的普遍做法,中国加入WTO相关规则和协定,今明两年不会对我国贸易、产业和经济产生大幅度影响。
陈德胜认为,15年过渡期的传闻与2002年美国商务部向WTO提交的建议和中国2016年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有关。2002年的美国提议建议,所有WTO成员应2015年前取消所有工业品和消费品关税,实现贸易零关税。对此,我国将在WTO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在谈判时做选择性回应,不会笼统实行零关税。
关于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出口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时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价格确定基准价格;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其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数据计算基准价格,往往导致受到反倾销指控的企业不能获得公平待遇。
根据上述《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都没有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以后也很可能会设置各种障碍,”陈德胜表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我国2016年不会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涉及中国出口的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举证责任也将从中国转移至进口国。”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